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凰家说法NO.29:高端精装房问题不断 业主维权路在何方


来源:凤凰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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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 罗胜 聂长桢

据新闻媒体报道,位于武汉江岸区塔子湖东路与健美路交汇处的武汉星汇君泊精装修住宅小区,因地板不平、墙面渗水、燃气管道破裂等问题,上百名购房者向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投诉,希望公司解决精装房屋质量问题。

武汉星汇君泊小区是由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项目。在大多数购房者眼中,作为“华南五虎”之一的越秀地产,一直是地产界高品质的象征,但是呈现给武汉购房者面前的精装房屋,却让购房者大失所望。

10月中旬,越秀地产提前邀约业主收房,业主在看房时发现房屋木地板不平整、空开有渗水、部分房屋墙面水平误差高达5厘米、 煤气管道无法安装热水器等问题,这样的精装修房屋不仅严重降低了居住舒适度,更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

众多业主向越秀地产武汉公司物业人员联系,但是物业人员却未给出明确答复,广大购房者十分苦恼。而在收房的住宅里,基本上都在实施房屋整改工作,如对有问题的地板撬开重铺、对卫生间重装等等。

那么,对于精装修房屋质量问题,作为购房者应当如何维权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因此,购房者如果在交付房屋时遇到质量问题,可以拒绝收房并要求开发商修复,同时可以按照上述标准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如果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于违约金另有约定,可以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请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

如果购房者同开放商协商后,开放商置之不理的,可以向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申请协调解决。

以上观点仅为律师个人看法,不代表凤凰湖北观点,仅供参考。

[责任编辑:洪烨]

标签:凰家说法 精装房 业主维权 凤凰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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