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凰家说法NO.34:女子购房买假离婚证明 涉嫌犯罪被判刑


来源:凤凰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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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 吴胜利 崔珍珍

离婚本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成都的潘女士却因为“离婚”被判了刑。

原来,潘女士在已有一套住房的情况下,想购买第二套房,因当地二套房政策原因,潘女士需花数万元税费。楼盘销售员高先生告诉潘女士,想省税费可以先离婚,但潘女士并不想离婚。于是二人共谋购买假的离婚证明文件。

潘女士提供了相关身份信息,高先生则联系他人在网上购买了伪造的当地法院离婚判决书,并由潘女士支付费用3000元。后来,潘女士持该购买的离婚判决书在办理贷款公证的过程中,引起公证员怀疑。确定该判决书系伪造之后,公证员立即报了警,潘女士、高先生先后被捕获。

潘女士交代,她与丈夫已有一套房子,根据当地房地产的税收政策,按二套房政策要比首套房政策多付数万元税费,购买伪造的离婚判决书主要是为了省税费。高先生则表示,参与其中出谋划策,主要是为了能够尽快卖房。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关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离婚判决书属于国家机关公文,潘女士和高先生非法买卖伪造离婚判决书并共谋骗取公证机关公证办理贷款,二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最终,当地法院

以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潘女士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判处高先生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为了所谓的省钱,潘女士不惜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最终不仅没有省钱,还被判了刑,值得大家引以为戒。婚姻是神圣的,“假离婚”变成真离婚的事件数不胜数,离婚后很多人后悔都来不及。律师提醒,珍惜婚姻,依法办事,切勿耍小聪明,小心聪明反被聪明误。

[责任编辑:洪烨]

标签:凰家说法 购房 假离婚证明 凤凰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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