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凰家视角NO.2:熊孩子是不是可以为所欲为?


来源:凤凰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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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凰家大律师】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吴胜利 这几天,“熊孩子”的话题再次成为网络热点。 跑到楼房高层,拧开消防栓,水淹电梯,。从6月至本月19日,重庆市大渡口5个小区的15部电梯,被一名10岁左右的“

【首席凰家大律师】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吴胜利

这几天,“熊孩子”的话题再次成为网络热点。

跑到楼房高层,拧开消防栓,水淹电梯。从6月至本月19日,重庆市大渡口5个小区的15部电梯,被一名10岁左右的“熊孩子”用消防栓放水破坏,被迫停运。熊孩子这样一“折腾”,不仅给几个小区居民生活带来不便,还产生巨额修理费用。据大渡口区房管局物业科介绍,“熊孩子”的行为,致使每部受损电梯的修理费用可能高达1万~3万元。

而就在上个月, 在西安市莲湖路,一辆停在路边的价值叁佰万元的奔驰越野车被一个小男孩用“钻头一样的东西”刻划,被车主当场抓住。稍前,长沙市一个熊孩子在小区一次性“批量”划伤了十几辆小车。

熊孩子的行为不可琢磨,又极具破坏力。熊孩子惹事儿后,家长总是以孩子还小不懂事来开脱。

吴律师在此提醒熊爸熊妈们:熊孩子真的不可以为所欲为。

一般来说,熊孩子都是几岁、十多岁的小孩子。法律上称之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所以,熊孩子惹事儿造成损害的,熊爸熊妈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法律责任当然就意味着要赔偿,而且不限于赔偿,包括其他的一些可能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例如向受害人赔礼道歉、破坏财物的要恢复原状等。而年满十四岁至十六周岁的“大号”熊孩子,若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 爆炸、投毒罪的,还应当负刑事责任。

吴律师也善意提醒:虽然有些“熊”是孩子的一种天性,作为大人应允许孩子有“熊”的行为,但不能没有限度;如果一味溺爱放纵,只会让他们变本加厉。要给熊孩子立规矩,让他从小就懂得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这个意识在孩子头脑中扎下了根,就会成为他的行为准则,形成自律。

以上观点仅代表律师的个人看法,不代表凤凰湖北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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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任谦]

标签:熊孩子 法律责任 赔偿 凤凰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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