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凰家视角NO.6:“嫖宿幼女罪”终于寿终正寝


来源:凤凰湖北

人参与 评论

【凰家大律师】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吴胜利 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废除嫖宿幼女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嫖宿幼女将视同奸淫幼女从重处罚。“嫖宿幼女罪”这一引

【凰家大律师】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吴胜利

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废除嫖宿幼女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嫖宿幼女将视同奸淫幼女从重处罚。“嫖宿幼女罪”这一引起法律界、法学界、乃至全社会广泛争议的罪名,终于寿终正寝。

嫖宿幼女罪,是指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行为。1997年刑法修订,嫖宿幼女罪成为了单行的罪名,与原来刑法中的强奸罪相区别。嫖宿幼女罪自产生以来,废存之争一直不绝于耳,舆论认为以嫖宿幼女罪定罪量刑,虽然对被告人进行了处罚,但也认可了幼女“卖淫女”的身份,这一标签是对幼女的极大侮辱。2013年,海南幼女开房案再次让人们聚焦嫖宿幼女罪。当年10月24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其中规定以金钱财物等方式引诱幼女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幼女被他人强迫卖淫而仍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均以强奸罪论处。最高法刑一庭庭长周峰在该意见的发布会上曾表示,之所以这么规定,就是防止一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嫖宿幼女为由,逃脱应负的强奸罪的罪责。同时向社会宣示,这类行为不属于嫖宿幼女罪的定罪范畴,而是应该定强奸罪。这表明了最高法院的态度。而有媒体曾经报道,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全国人大代表孙晓梅关于废除嫖宿幼女罪的建议时,明确表示完全赞成废除该罪名,称无论从法理上,还是从未成年人保护层面,废除嫖宿幼女罪都有充分理由。

嫖宿幼女罪的存在,对幼女进行了不当的道德评判,往往容易给幼女及其家庭带来严重的精神伤害,背离了文明国家对儿童保护的初衷。今天,刑法修正案(九)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标志着“嫖宿幼女罪”终于寿终正寝。 废除嫖宿幼女罪, 解决了强奸罪与该罪之间根本性的逻辑矛盾;能够更好地保护幼女名誉,实现“儿童最大利益”的目标。

以上观点仅代表律师的个人看法,不代表凤凰湖北观点,仅供参考。

凤凰湖北将联合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打造《凰家大律师》全新栏目,倾听声音、解答难题,为广大网友提供关于房产、家庭婚姻、消费维权、财产纠纷、经济等方面法律咨询,网友可在“凰家大律师”页面在线提问, 将会有凤凰湖北特邀律师为你解答难题。该栏目还将会为你评析热点新闻话题,解读经典精彩案例,宣传正确的法律知识。
   《凰家大律师》栏目预计9月正式上线,敬请期待!

 

[责任编辑:何晓阳]

标签:嫖宿幼女 从重处罚 律师 凤凰湖北

人参与 评论

凤凰湖北今日推荐

0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