凰家视角NO.9:学校拒收艾滋病患者合理吗?
【凰家大律师】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 吴胜利 崔珍珍 近几日正是学校开学的日子,莘莘学子,朝气蓬勃,然而小婷(化名)却因身患艾滋病,被学校拒之门外,面临失学。 1999年,小婷的母亲因输医院违规使用的“自
【凰家大律师】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 吴胜利 崔珍珍
近几日正是学校开学的日子,莘莘学子,朝气蓬勃,然而小婷(化名)却因身患艾滋病,被学校拒之门外,面临失学。
1999年,小婷的母亲因输医院违规使用的“自采血”患艾滋病离世,当时只有两岁的她也被确诊感染了艾滋病病毒。从小到大,因为周围人对艾滋病的恐惧,小婷所面对的孤独和排斥是常人难以想象的,但她还是坚强的走过来了。小婷今年中考考了478分,当地某高中录取分数线为472分,先后有4位该校老师主动给小婷爸爸打电话,通知婷婷到该校报名。然而当高出分数线6分的小婷前往该校报名时,却被该校工作人员告知“查不到信息”,将小婷拒之门外。小婷知道,“查不到信息”只是学校拒绝自己入学的借口。小婷说,一个要好的初中同学曾私下向该校一位负责招生的老师询问原因,得到的答复是:一个要到该校就读的初中同学将她患病的情况反映给了学校,原因就是担心和小婷同班、同桌甚至同宿舍。
小婷是不是真的就没有学上了?我们来听听律师是怎么说的。
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公民享受其他文化教育的前提和基础。我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小婷患艾滋病,并不影响其接受教育的权利。
2014年12月21日,国家卫计委、教育部、民政部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落实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医疗教育和生活保障等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对推诿或者拒绝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入学、就医,以及截留、冒领或不按照规定为艾滋病致孤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学校以“查不到信息”为由推诿、拒绝小婷入学,显然没有道理。
律师认为,学校无权因为小婷身患艾滋病,拒绝其入学接受教育。对于该学校的行为,相关部门要查清事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保障小婷入学接受教育。
律师呼吁,艾滋病并不可怕,让我们给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更多的关爱,让这些祖国的花朵灿烂的绽放。
以上观点仅代表律师的个人看法,不代表凤凰湖北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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