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凰家视角NO.10:4S店强制保养的霸王行径寿终正寝


来源:凤凰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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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凰家大律师】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 吴鹏飞 卢青霞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买车代步已经成为越来越多家庭的选择。 然而买车之后的各种问题却也层出不穷。刚买了新车的小吴,就在修车时候遇到了难题。 某天,小吴

【凰家大律师】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 吴鹏飞 卢青霞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买车代步已经成为越来越多家庭的选择。然而买车之后的各种问题却也层出不穷。刚买了新车的小吴,就在修车时候遇到了难题。

某天,小吴开车上班,感觉刹车不太灵敏,于是找到了4S店。4S店的工作人员检查一番后,告诉小吴需要换刹车片,但费用需其自己支付,原因是小吴曾经其他维修店做过保养,而根据《保养手册》的规定,一旦车辆在非4S店以外的地方保养过,则4S店不再承担免费保修的义务。

“4S店的保养价格比去其他维修店的保养价格要高得多,我买车也就几万块钱。频繁的保养和高昂的价格让我觉得负担很重,所以我一般都会选择去其他维修店进行保养,我身边的朋友也大多是这样,但不知4S店竟有这样的规定。”小吴解释说。

然而,4S店拒绝免费维修的理由是否真的成立呢?我们来听听律师的意见。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家用汽车的保修期限是不低于3年或6万公里;三包有效期限是不低于2年或者是行驶里程5万公里。保修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可以免费修理;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符合规定的退货、换货条件,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办理退货或者是换货手续。

但商家为了自身的利益,都会在《保养手册》中规定,要求消费者在4S店进行车辆保养或修理。若消费者未在4S店进行保养或修理,如果车辆发生质量问题,则商家不承担三包责任,一旦消费者与商家发生此类争议,消费者往往处于被动的地位。

2015年8月26日,交通运输部正式发文《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根据其新增的第五条第二款:“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

律师认为,该4S店应该无偿为小吴的车辆进行维修。根据最新规定,商家无权在《保养手册》中限制消费者对维修地点的选择,也就是说,消费者有自主选择车辆保养、维修经营者的权利,商家并不能据此免除三包责任。

车主们将要和4S店“强制保养”的霸王条款说再见了,而我们更希望看到的是,4S店用其最热情和用心的服务来提升竞争力,而不是约束和强制车主们消费。毕竟,提升自我才是提升竞争力的关键。

以上观点仅代表律师的个人看法,不代表凤凰湖北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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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任谦]

标签:4S店 保养 三包责任 凤凰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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