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凰家视角NO.13:家乐福标售不一 消费者如何维权?


来源:凤凰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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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凰家大律师】 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 吴胜利 崔珍珍 

近日,武汉的张先生在家乐福光谷店购物时,买了一盒标价为55元的曲奇饼干,但付款时收银员却称要收68元,出现标价与售价不符的情况。最终,张先生按原价买下饼干,并向该超市总台投诉,质疑该超市欺骗消费者。“对方一直说肯定是我搞错了,等我说我已拍照取证了,他们才愿意赔我130元”,对此,张先生予以拒绝。

事后,武汉家乐福公关部李经理介绍,超市有专人负责价格追踪,可能是因为系统故障,致顾客结账时弹出的价格有问题。李经理表示,接到张先生投诉后,超市已对事件进行自查,并愿赔偿张先生500元。

记者查询发现,家乐福超市标售价不符的情况已非个案,近年来几乎每年都有出现。武汉家乐福除了多次被曝光“标售不一”,“先提价再打折”的把戏也曾被消费者诟病。

家乐福作为大型连锁超市,给老百姓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便利,这种标售不一的行为不仅降低了自身信誉,更是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的三倍;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因此,家乐福理应赔偿张先生500元

另外,家乐福的行为已构成价格欺诈行为,须接受行政处罚。根据《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律师提醒,经营者理应童叟无欺、诚信经营,只有这样,生意才能做的更长远;消费者购物也要多加细心,注意核算购物小票,当遇到价格欺诈行为时,及时反映问题,投诉或者举报,让欺诈者无处遁形。

以上观点仅代表律师的个人看法,不代表凤凰湖北观点,仅供参考。

[责任编辑:何晓阳]

标签:家乐福 凰家大律师 欺诈 凤凰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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