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凰家视角NO.16:扶老人被索赔 扶人者无需自证清白


来源:凤凰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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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该再被误导的“扶不扶”

凰家大律师 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 彭晓红 吴胜利

近日,一则安徽女大学生“扶老人被索赔”事件陷罗生门,事件真相到底如何还有待相关部门作出认定;但“扶不扶”魔咒再次刺激人们脆弱的神经。

这起事件不免让人回想起多年前南京法院的“彭宇案”,正是媒体通过对该案有选择性地报道,导致后来各地只要发生老人倒地受伤,有人帮扶,社会各界的神经高度敏感,看法也高度一致。对此现象,公众的看法大多认为是老人自己摔倒,然后向帮助自己的人索赔,从而引发一系列围绕老人摔倒该不该扶的话题。更有甚者,还有网友将“老人摔倒该不该扶,怎么扶”做成攻略,详解每一步骤及实施方案,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以上种种说明现实情况中社会大众对老人摔倒的话题存在不少法律上的误区,尤其是对南京“彭宇案”的误读更加加重了公众对一现象的误解。

其实,在扶不扶的问题上,扶人者根本无需自证清白;反而是被扶者需要证明是别人撞到了自己。

在此,本律师从法律的专业角度打消公众的顾虑,让见义勇为者不再担心做好事反被索赔,让摔倒在地的老人不再感受世态炎凉。

说到“扶不扶”的话题,无法绕开南京“彭宇案”。该案中,法官最终依据公平责任原则确定彭宇承担40%的责任。该案的审理中,彭宇在第一次庭审中未提及其是见义勇为的行为,在当地派出所对此事件进行调查时彭宇曾认为是老太太撞到了自己,在第二次庭审中才改口说自己是做好事扶老太太。正是基于彭宇无法有效证明老太太的倒地受伤与自己无关,南京法院认定双方发生过碰撞,但均对损害的发生无过错。因此,判决依据公平责任合理分担损失,由彭宇补偿受伤的老太太40%。这一判决引起广泛争议,也直接导致的全社会对老人摔倒扶不扶的疑虑。

公平责任是指在当事人双方对损害均无过错,但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又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况下,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受害人的损害、双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的基础上,判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予以补偿,由当事人合理地分担损失。由于公平责任是在没有过错的情形下承担责任,所以法官在适用时必须十分审慎。彭宇案从法律专业角度看,是否适用公平责任也是有争议的。

在此,凰家大律师告诉大家:民事诉讼的基本证据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

首先,老人倒地受伤,如果要证明是他人所致,依照民事诉讼举证规则,必须由老人证明自己的摔倒受伤系他人所致,这时举证责任在老人这一方,扶老人起来的人无须证明自己没有撞伤老人。

其次,如果确有证据证明是路人撞到了老人,但认为老人的受伤与自己的没有关系,这时,路人必须就自己提出的该项主张举证,举证责任这时就转移到撞人的路人一方。这种情形下,如果不能证明老人的受伤与已无关,则需承担赔偿责任。

老人摔倒了,路人义无反顾地奔上前扶起老人,不正是中华民族尊老爱幼优良传统的体现吗?凰家大律师希望大家能够纠正误解、打消疑虑;也愿今后大家行在路上,少一些担心,多一些爱心。

[责任编辑:林芳]

标签:扶老人被讹 见义勇为 彭宇案 扶不扶 凤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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