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凰家视角NO.18:小区无物业 居委会可否代收停车费?


来源:凤凰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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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凰家大律师】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 吴胜利 崔珍珍

“小区没有物业公司,怎么有人在收停车费?” 张先生表示很困惑。原来,张先生在武汉买了一套二手房,原房主曾告诉他小区没有物业公司,在小区内停车是免费的。但是当张先生入住之后,却有自称“保安”的人要求他缴纳停车费,张先生质疑保安的身份时,保安说,该小区确实没有物业公司,自己是小区居委会雇来收停车费的。

对于居委会雇人收停车费,小区很多业主表示不理解,也不愿意交停车费。居委会相关负责人则介绍说,由于该小区没有物业公司入驻,时有外面的私家车主将车辆停在小区内,造成小区业主无停车位可停的局面,于是社区居委会决定聘用管理人员对进出车辆进行管理。

那么对于这种没有物业公司入驻的小区,居委会的做法是否可行呢?早在2008年12月,市政府办公厅就发布《关于推进中心城区老旧住宅区物业服务工作的意见》,规定对社区内房屋用途多样,且产权复杂,又难以围墙建院的住宅区,可建立社区居委会负责召集,房屋管理(产权)单位、专业部门(单位)和业主、使用人代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共同协商达成《社区物业服务公约》,成立中介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以有偿微利的方式提供物业服务。所以居委会牵头提供停车管理等物业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是可以的。

至于老旧社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武汉市也有相关规定。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武价服[2008]117号)文件第六条规定:未实行物业专业化公司管理、有条件实行车辆规范管理并收取车辆停泊服务费的社区,按市物价局《关于社区民间组织经营服务收费的复函》(武价函[2005]48号)文执行。市物价局《关于社区民间组织经营服务收费的复函》(武价函[2005]48号)文件则规定:“社区内车辆停放服务收费项目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应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对有条件实行车辆规范管理并收取车辆停泊服务费的社区,要在征求社区业主意见的基础上,完善必要的车辆停放设备、设施和管理制度,协商确定收费标准,并与车主合同约定双方责任、义务”。

综上,律师认为,居委会雇人对小区进出车辆进行管理、收取停车费是可行的。但是为了把好事办好,又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误解和纠纷,建议居委会征求业主意见,与业主协商确定收费标准,并与业主签订合同明确责任义务,且确定标准后要在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让业主们满意,促进和谐社区的构建。

以上观点仅代表律师的个人看法,不代表凤凰湖北观点,仅供参考。

[责任编辑:任谦]

标签:小区 物业 停车费 凤凰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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