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凰家视角NO.22:放弃遗产继承权 还需承担债务吗?


来源:凤凰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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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凰家大律师】 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吴胜利崔珍珍

陈先生从小跟着父亲和继母一起生活,家庭的不和睦让他一直渴望自己长大后能离开这个家。高中毕业后陈先生年满18周岁,没考上大学的他便离开家步入社会参加工作。工作几年后,陈先生在外结婚生子过的很平静。

有一天,继母突然告诉他,他父亲去世了,并没有立遗嘱,留下一套房子,几张存折。陈先生本来对这个家没有留恋,既然父亲去世了,考虑到继母生前照顾过父亲,且自己并不想跟继母去争遗产,于是表示自己将放弃继承权,父亲的遗产全部由继母一人继承处理。

可是没过多久,继母又找到他,要求他偿还其父亲生前欠下的债,表示在办理遗产继承的过程中,发现他父亲生前还有很多外债,而他父亲留下的遗产根本不够还债,父债子还,天经地义。陈先生认为自己没有继承遗产,便没有义务还债。

那么,陈先生已明确表示放弃父亲遗产的继承权,他是否有义务承担父亲的债务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陈先生在父亲去世后,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

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综上,本律师认为,陈先生已经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实际上也没有继承父亲的遗产,则陈先生对其父亲生前的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责任编辑:任谦]

标签:遗产 继承 债务 凤凰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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