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凰家视角NO.24:发生车祸时没事 回家后身亡谁担责?


来源:凤凰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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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凰家大律师】 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 吴鹏飞 崔珍珍

近日,70多岁的孙大爷在路上走的时候,被一辆无牌载客摩托车不慎撞倒,发现撞人后摩托车司机马上将孙大爷扶了起来。孙大爷在发现身体没有外伤后说:“我没事,你可以走了。”该摩托车司机于是直接离开。

回家后,孙大爷突然身体不适,家属将其送医救治,最终抢救无效身亡。后家属报警,警方经过现场调查及周边走访了解后认定,司机虽然没有主观逃逸嫌疑,但没有尽到保护好现场的责任,所以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于是将摩托车司机丁某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刑拘。

很多网友为孙大爷的行为点赞,认为孙大爷是一个好人,可惜最终还是去世了;同时,觉得司机抓的冤,认为大多数人碰到这种情况,被撞的人说自己没事让司机离开,司机一般都会离开的。

众说纷纭,且听律师怎么说。

我国刑法对交通肇事罪有明确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我国刑法规定过失行为要成立犯罪,必须导致特定实害结果,即要求过失行为与特定实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交通事故中,巨大的撞击力很容易引起人体内脏或者颅内受伤,而这些伤情有时候会立刻表现出来,有时候要隔一段时间才会显现出来。孙大爷被撞的那一刻感觉没事,回家后身体表现出不适,就属于这种情况。摩托车司机撞人与孙大爷被撞一段时间后身体不适最终送医不治身亡,过失行为与危害结果都存在,二者在时间上先行后续,形成因果关系。所以摩托车司机丁某涉嫌交通肇事罪。

逃逸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本案中,发生交通事故后,孙大爷觉得自己没事于是让司机离开,司机不是为逃避法律追究而离开现场,司机的行为不属于逃逸行为。所以,交警认定摩托车司机丁某涉嫌交通肇事罪、没有主观逃逸嫌疑,是合理合法的。

律师在此提醒大家,发生交通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及时拨打110报警,最好同时拨打120将伤者送到医院做进一步检查,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责任编辑:任谦]

标签:摩托车 车祸 交通肇事罪 凤凰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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