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凰家视角NO.26:堕胎协议能否免除父母抚养义务?


来源:凤凰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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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凰家大律师】 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 祁海燕 卢青霞

小王和琳琳是一对恋人,两人恋爱7年,却一直没有结婚。小王在几年之前就明确对琳琳表示,自己不想要小孩,为此还特地和琳琳签订了一份堕胎协议,约定若琳琳意外怀孕,则必须去堕胎,否则小王将不会抚养孩子。

可近期,琳琳突然发现自己怀孕了。一方面,她觉得自己年纪不小了,想拥有一个自己的孩子;另一方面,她想用孩子来让小王和她结婚。于是没有将怀孕的事情告诉小王。

可渐渐地,小王发现琳琳欺骗了自己,一怒之下提出分手。

无奈地琳琳独自生下了孩子,可生活的压力,让她一人无力承担。她找到小王,要求他承担孩子的抚养费,小王却拿出堕胎协议,以此拒绝琳琳的抚养要求。

在朋友的建议下,琳琳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将小王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支付抚养费。最终,法院支持了琳琳的诉讼请求。

明明事前已经约定好了,为何不按照约定来呢?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在本案中,虽然琳琳和小王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但其应该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而小王作为孩子的亲生父亲,抚养孩子是其法定义务。虽小王和琳琳曾签订过堕胎协议,约定小王不承担抚养义务,但该约定是违背法律规定的,视为约定无效。孩子随琳琳共同生活,故小王应当承担孩子部分生活、教育等费用,直到他能独立生活为止。

虽然我们能根据自己的意愿作出约定、签订合同,但也要注意不可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以上观点仅为律师个人看法,不代表凤凰湖北观点,仅供参考。

[责任编辑:任谦]

标签:怀孕 堕胎 抚养义务 凤凰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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