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凰家视角NO.27:职工误吞鱼刺导致胸腔感染算工伤吗?


来源:凤凰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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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凰家大律师】 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 吴胜利 崔珍珍

黄老师周末被学校安排参加监考活动,由于考试时间紧凑,学生众多,中午仅有半小时吃饭时间,吃完就要接着工作。哪知,越是着急越是事多,刚好还碰上相关领导利用午餐时间来询问工作情况,黄老师一边吃饭一边介绍工作,刚吃了一口菜,发现喉咙不对劲,原来吃的是鱼,鱼刺卡在喉咙里了。

同事赶紧陪黄老师去校医院检查,校医院医生看了看,说鱼刺位置较深,校医院没有设备弄不了,得赶紧去大医院取刺。到了当地最大的综合医院后,由于错过了最佳治疗时间,治疗过程中,黄老师病情加重,并引起了胸腔感染、肝功能受损等病症。住院治疗两个半月后才出院,花费8万多元。这次事故造成了黄老师巨大的身体伤害和心理伤害。

黄老师认为,自己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应算工伤,并向该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事故认定申请。该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黄老师吃鱼与工作无关,误吞鱼刺是自己不小心,不属于工伤,并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黄老师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最终判决撤销该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黄老师吃鱼刺受伤属于工伤。

大家可能会觉得很不可思议,听说过上班期间上厕所滑到受伤算工伤的,怎么吃个饭卡个鱼刺也算工伤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七种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其中之一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认定为工伤。

黄老师周末参加单位组织的监考活动,从上午到下午都是从事单位安排的工作,如果不参加此次监考,而在家里,就不会有事故发生。老师虽然误食鱼刺本人有过错,但该过错不足以否定工伤的认定。黄老师的情况属于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

律师提醒,可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很多,劳动者可以多加了解和学习,以便在发生工伤事故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观点仅为律师个人看法,不代表凤凰湖北观点,仅供参考。

[责任编辑:任谦]

标签:鱼刺 胸腔感染 工伤 凤凰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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