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凰家视角NO.36:虚构身份谈恋爱 骗钱构成诈骗罪吗?


来源:凤凰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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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 吴胜利 崔珍珍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发展,公开征婚谈恋爱已成为非常普遍的方式,可是大家是否有注意到这其中的陷阱呢?

现年60多岁的王大爷最近郁闷得不得了,本想好好地谈场恋爱找个老来伴儿,结果人财两空。

原来王大爷早年丧偶,一直一个人辛辛苦苦拉扯儿子,现在儿子大了成家了,王大爷便想找个伴儿。偶然在报纸上看到刘女士的征婚信息,觉得对方各方面条件不错,便约见面谈了。刘女士45岁,自称是某小学班主任,离异。王大爷非常满意,双方便确立了恋爱关系正式开始交往。

交往期间,刘女士经常让王大爷购买价值上千的衣服及鞋子送给自己,三个月后已自己怀孕需住院堕胎为由,向王大爷要了3万元费用,王大爷信以为真,从自己的积蓄中拿出2万元给了刘女士。后又已治病、休养、切除子宫为由向王大爷要了4万多元。轻易取得王大爷信任后,刘女士又说自己因为怀孕堕胎切除子宫,身体受到严重伤害,向王大爷索要5万元补偿费。老实的王大爷准备变卖房产支付补偿费,所幸被其儿子察觉并报警处理,警方出动将刘女士缉拿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女士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其中王大爷自愿支付的吃饭、买衣服和鞋子等交友费用不计算在诈骗数额内,刘女士编造怀孕堕胎、切除子宫、治病等事实骗取的款项达75000元,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通常认为,诈骗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导致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然后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本案中,刘女士名为征婚,实为骗取钱财,虚构老师身份,编造堕胎、住院等事实,导致王大爷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错误认识处分了自己的财产,刘女士骗得75000元,王大爷受到财产损失。所以刘女士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关于诈骗金额,王大爷自愿支付吃饭、送礼物等费用属于正常交友花费则不计算在内。

律师提醒,面对网络上、报纸上的交友信息,大家一定要谨慎对待,谨防上当受骗。

以上仅为律师个人看法,不代表凤凰湖北观点,仅供参考!

[责任编辑:王天天]

标签:诈骗罪 虚构身份 恋爱 凤凰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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