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凰家视角NO.43:购房办银行贷款失败 5万定金能否退还?


来源:凤凰湖北

人参与 评论

凤凰湖北联合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打造《凰家大律师》全新栏目,倾听声音、解答难题,为广大网友提供关于房产、家庭婚姻、消费维权、财产纠纷、经济等方面法律咨询,网友可在“凰家大律师”页面在线提问, 将会有凤凰

凤凰湖北联合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打造《凰家大律师》全新栏目,倾听声音、解答难题,为广大网友提供关于房产、家庭婚姻、消费维权、财产纠纷、经济等方面法律咨询,网友可在“凰家大律师”页面在线提问, 将会有凤凰湖北特邀律师为你解答难题。该栏目还将会为你评析热点新闻话题,解读经典精彩案例,宣传正确的法律知识。

》》》我要提问

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 罗胜 聂长桢

据新闻媒体报道,武汉谢女士因买二手房不能办理银行贷款,导致交付的定金无法退还而十分困扰。

9月份,谢女士通过经纪公司介绍,购买东西湖区常青花园一套二手房,并于9月25日同卖方金女士签订《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买方支付卖方50000元定金作为第一部分购房款,支付经纪人20355元作为佣金。买卖双方均在合同上签字按手印,经纪公司也在该合同盖章。

按照合同,谢女士采取银行按揭付款方式支付剩余房款。但贷款一直没有办理成功。

谢女士称,合同签订之前,经纪公司承诺能帮助办理商业贷款。后来他们帮助跑了2家银行,但均没有办理成功。谢女士同经纪公司商谈欲放弃购买房屋。经纪公司表示正在找其他买家,并称只要能达成交易,便可让卖方退还她5万元定金。而后来无其他买家买房,谢女士的5万元定金也没要回。

随后,媒体记者同谢女士的经纪公司负责人联系,负责人称,公司员工帮助谢女士办理贷款,但由于谢女士个人的资质问题,办理贷款未能获批。公司虽然多次从中协调,但谢女士事实上已经违约,所以卖方不予退还定金。“我们可以把佣金退还给她,但需要她交付合同,之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那么,对于谢女士这种情形,定金是否能退回呢?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由于谢女士个人资质原因,无法办理银行贷款,是谢女士违反了《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的约定,因此,定金卖方金女士有权不予退回。

[责任编辑:林芳]

标签:购房贷款 购房定金 银行贷款 凤凰新闻

人参与 评论

凤凰湖北今日推荐

0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