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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税出台18条意见 光谷企业获更宽松财税政策


来源:长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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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国务院批准东湖高新区先行先试,适用三项特殊财税政策。记者昨日获悉,省国税局比照中关村,出台了《支持东湖自主创新示范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包括18条具体意见,如金融企业的

■解读

研发费用扣除当场办结

《意见》提出,区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汇算清缴期间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试点政策事项统一在大厅当场受理、当场办结;还可直接享受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试点政策。

刘水华介绍,研发人员的“五险一金”进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仅此一项相当于减免了50多万的所得税。未来随着人力成本的不断增加,减免额还将增加。据省国税局统计,2011年高新企业减免税15.21亿元;研发加计扣除额52.2亿元,减免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3142万元。

按规定,高新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税前扣除比例从2.5%提高到8%。中冶南方董事长项明武介绍,以公司2012年度财务数据测算,每年可增加职工教育经费支出2000多万元的税前扣除额度,可实现所得税优惠300多万元,意味着经费投入每年可增加3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还将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扩展到示范区内符合条件的金融企业。示范区内企业购置符合条件的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不再事先认定,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抵免所得税。

高新企业认定权限下放

《意见》还提出,高新企业认定权限将下放到东湖高新区国税局。

东湖高新区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郭立表示,今年将组织有高新技术资格认定意向的企业,开展申报辅导。该局所得税科的科长程红梅介绍,近日申报高新企业的单位比较多,局里派人到光谷生物城组织了今年第一期申报辅导培训活动。

此外,省国税局取消和简化了部分审批环节,部分省、市局审批权限直接下放给东湖示范区国税部门。

《意见》还规定,示范区内凡所得税减免税优惠项目由“审批”改为“备案”,纳税人在报送相关备案资料后,可先行享受税收优惠。由省、市国税局审批的涉税事项,授权东湖国税局办理,并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

■关注

强调股权分置改革

《意见》指出,区内企业在股权分置试点改革中,作为流通股股东取得的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至股权分置试点改革结束;非流通股股东作为对价注入资产和被非流通股股东豁免的债务,增加注册资本或资本公积的部分,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税学院薛刚副教授认为,这些规定针对的主体,不一定是个人,更多是企业。股份流通获得的收入或者豁免的债务,都免征所得税,将大大减少公司改制成本与阻力,方便股份流通,便于企业之间参股或转让股份。

■背景

三项先行先试财税政策

4月19日,东湖高新试行“三项先行先试财税政策”获国务院批准,保质期为3年(2012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一、扩大加计扣除范围,增加一些研发费用,如为研发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研发设备仪器维护费、医药企业发生的临床试验费等;

二、提高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由2.5%提高到8%,且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三、分期缴纳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即企业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奖励,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版稿件本报记者实习生陈梦琪通讯员李春艳叶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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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舒鸿吉]

标签:企业 意见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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