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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税端出18条财税细则 光谷减税将超四千万


来源:楚天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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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月前,国务院批准武汉东湖高新区先行先试,适用“三项特殊财税政策”。对此,比照北京中关村、上海张江等国家级示范区,5月10日,省国税局正式下发《关于支持东湖自主创新示范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

两个月前,国务院批准武汉东湖高新区先行先试,适用“三项特殊财税政策”。对此,比照北京中关村、上海张江等国家级示范区,5月10日,省国税局正式下发《关于支持东湖自主创新示范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端出18条实施细则。

据透露,《意见》的目标就是让光谷变成自主创新力度最大、税收发展环境最优、征纳关系最佳的创业乐土,最终成为全国税收服务“特区”。

落户光谷可享系列优惠

据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局长刘勇介绍,上述《意见》是税收政策的一次重大突破,有利于光谷成为“环境最优、流程最简、成本最省”的税收服务特区。

按照《意见》,落户光谷的企业将可享受系列政策优惠,如企业购置符合条件的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不再事先认定,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抵免所得税;在股权分置试点改革过程中,企业发生的部分收入或债务,暂免征收所得税;给予企业有专项用途的财政专项资金等,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等等。

对此,东湖高新区国税局所得税科科长程红梅告诉记者,上述细则都反映了企业的切实需求,“前期做了大量的调研,这些都是企业反映最强烈,需要完善的地方”。

据透露,上述细则出台后,经测算,在政策期限和适用范围内,光谷企业涉及到国税部门的税负将减少超过4000万元。

对此,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项明武告诉记者,按照新政,研发人员“五险一金”费用支出将被纳入加计扣除范围,仅此一项,中冶南方每年可减税280万元左右,“这些钱将全部用于留住人才”。

后期还将调整优化新政

尽管,《意见》的出台给光谷企业带来利好,但依然存在继续调整的空间。

在通报会现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水华就建议,由于生产基地搬迁,为保持企业税收的一贯性和延续性,可考虑将财税关系统一到公司总部。此外,他还建议,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可按季执行,减少企业资金压力。

对此,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局长刘勇也指出,在新政落实过程中,将会产生系列政策效应,纳税人也会有一些新的反映和诉求,各级国税部门将要密切跟踪进展动态。

据东湖高新区国税方面人士透露,接下来,将会派专业人员前往北京中关村、上海张江等国家级示范区学习、借鉴各地经验,进一步扩大税收优惠幅度和领域。

据统计,2012年,国税部门为东湖示范区纳税人办理减、免、退等税收优惠达16.63亿元,占当年国税收入总量33.31亿元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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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余婷]

标签:凤凰湖北 光谷 细则 端出1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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