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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地方债投标或承销4次不达标不得再参与


来源:楚天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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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部6月3日印发《财政部代理发行2013 年地方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规则》规定承销团甲、乙类成员最高投标限额分别为当期地方债招标额的30%、10%。承销团甲、乙类成员最低投标量为当期

中国财政部6月3日印发《财政部代理发行2013 年地方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规则》规定承销团甲、乙类成员最高投标限额分别为当期地方债招标额的30%、10%。承销团甲、乙类成员最低投标量为当期地方债招标额的4%、1%;最低承销额为当期地方债招标额的1%、0.2%。

同时规定成员在2013年地方债发行投标中,未达到最低投标量或最低承销量的情况累计达到4次的,将不得继续参与2013年地方债发行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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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文婷]

标签:财政部 投标 承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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