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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投保来不及用上牌号 发动机号买车险遭拒赔


来源: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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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的新车还未及上牌,只好用发动机号买车险以便上路,却不料出了事故后保险公司以车牌号与保单所载不一致为由拒赔。本月23日,车主施先生状告保险公司拒赔一案在江岸区法院开庭,因被告方证据显示双方保险关系成立

买的新车还未及上牌,只好用发动机号买车险以便上路,却不料出了事故后保险公司以车牌号与保单所载不一致为由拒赔。本月23日,车主施先生状告保险公司拒赔一案在江岸区法院开庭,因被告方证据显示双方保险关系成立,法官表示将进一步研究索赔数额择日宣判。

发动机号买的车险遭拒赔

去年3月22日,施先生新买的一辆面包车,由其父亲驾驶行至汉口建设大道江大路附近时,将一名骑车人撞倒。经司法鉴定,骑车人构成10级伤残。交警认定施父对事故负主责,应对伤者赔偿医药费等共计3.5万元。

此后,车主施某以车投保为由,持涉及伤者的赔偿单据、车辆维修费发票等,找保险公司理赔,但遭到拒绝。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是,保单显示的车牌号与事故车的牌号不一致,尽管施先生解释保单上的牌号是爱车的发动机号,但也无济于事。施某只好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索赔3.8万余元保险金。

新车投保来不及用上牌号

此案庭审时,保险公司称,公司在处理施某理赔材料时,发现车牌号不一致,而车主也未及时办理保单变更手续,“而且车主无法提供保单原件,因此难以确认肇事车就是投保的车”。

车主施先生则向法庭陈述,这是新车购买保险的一种惯例。车是去年2月9日购买,当天不可能上牌,就在销售人员指导下以发动机号后5位数作为牌号购买的保险,“我投保的原件遗失,但电子保单与事故责任书上所载车辆发动机号一致,应该可以确定肇事车为投保的机动车”。

主审法官表示,按原被告双方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两者之间存在保险关系,保险公司应予赔偿。法官责令双方核实计算标准,庭后宣判。

专家称新车如此投保正常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保险法教授樊启荣介绍,所购新车来不及上车牌,有些4S店会发给一张临时车牌号,这笔费用已经涵盖车子办牌前的保险,如在限定区域、时间内通行出事故,保险公司会按约赔偿。

除此外,车主也可以直接购买车险。因无车牌号,双方可通过保险合同约定,以发动机号或车架号为车辆信息,填写保单。他称,这些都是行规,只要是保单登记的相关信息和肇事车辆一致,不管谁驾车出了事故,保险公司都必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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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镝]

标签:发动机 牌号 新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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