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股东诉*ST武锅B案昨开庭 打响第三次债转股阻击战
原标题:小股东诉*ST武锅B案昨开庭 或为第三次债转股阻击战打响 法院将择日宣判汉阳股民谭镇标起诉*ST武锅B“章程修正案侵害了公众股东的权益”一案,昨日上午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五号法庭开庭
原标题:小股东诉*ST武锅B案昨开庭 或为第三次债转股阻击战打响
法院将择日宣判
汉阳股民谭镇标起诉*ST武锅B“章程修正案侵害了公众股东的权益”一案,昨日上午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五号法庭开庭审理。原告谭镇标与被告代理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黄知斌、刘志斌到庭。庭审持续两个小时,双方进行了充分辩论。法院将择日宣判。
这也被看作是*ST武锅B小股东打响的第三次债转股阻击战。
而对于此次提起诉讼的目的,谭镇标表示,除与可能推出的债转股方案有关外,还有更深远的目标,为小股东维权作出示范效应。
【事件背景】
在两次债转股方案被小股东抱团否决之后,今年4月27日,*ST武锅B推出公司章程修正案,而修正的内容被小股东认为是针对小股东投反对票而来。但在6月28日的股东大会上,修正案还是被审议通过。
谭镇标持有*ST武锅B股票18102股。他认为,该章程修正案限制了公众股东合理行使其民事权利,侵害了公众股东的权益,属无效决议。7月11日,他向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宣判章程修正案无效。
【庭审焦点】
原告:侵害公众股东权益
昨天的庭审,主要围绕上述修改内容展开。
原告谭镇标认为,“股东授权委托书应针对每一次具体的股东大会分别出具,不得作出长期的授权”的规定,存在不合理成分,其违反了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侵害了公民的基本民事权益。
最重要的一点,谭镇标说,征集人只限定为独立董事、董事会和持股1%的股东,这是对公众股东民事权力的剥夺。
被告代理人:属公司自治的权利
被告代理人则认为,该章程修正案内容并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没有法律依据可以认定章程修正案对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进行了不当限制。
被告代理人辩称,修改公司章程是属公司自治的权利。
被告代理人多次重申,公司章程修正案中规定具有征集投票权资格的,并非谭所指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
律师说法:章程修正案并未违法
昨日庭审结束后,谭镇标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公司章程修正案诉讼没有明了前,公司不能再搞类似去年两次的低价债转股”。
谭镇标还称,“如若针对*ST武锅这种行径,不采取维权,那么,中国的上市公司都会效仿。”
不过,记者就此采访业内多位律师时,他们的普遍看法是该议案并未违法。
如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琬红律师就认为,公司章程修正案只要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就不能判定为非法。
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张远忠律师此前亦表示,他曾与监管部门探讨过这个问题,就目前我国的法律框架来说,该议案是没有问题的,“修改公司章程说到底是属于公司自治的权利。”
武锅B近8年业绩情况一览
(每股收益)
2012年-0.32元
2011年-0.89元
2010年0.03元
2009年-2.27元
2008年-1.19元
2007年-1.62元
2006年0.03元
2005年0.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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