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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保护消费者权益“八禁止” 产品不得隐瞒风险


来源:楚天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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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银行业保护消费者权益“八禁止” 营销产品不得隐瞒风险夸大收益记者昨悉,《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已于近日发布,针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提出了八项禁止性规定,加强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此前,

原标题:银行业保护消费者权益“八禁止” 营销产品不得隐瞒风险夸大收益

记者昨悉,《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已于近日发布,针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提出了八项禁止性规定,加强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此前,我国尚没有针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立法。

针对侵害银行业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指引》提出了八项禁止性规定,即: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在营销产品和服务过程中以任何方式隐瞒风险、夸大收益,或进行强制性交易;不得在格式合同和协议文本中出现误导、欺诈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条款;不得主动提供与银行业消费者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产品和服务;不得在未经银行业消费者授权或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提供个人金融信息;严格区分自有产品和代销产品,不得混淆、模糊两者性质向消费者误导销售金融产品;披露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随意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合理安排柜面窗口,缩减等候时间,不得无故拒绝银行业消费者合理的服务需求;照顾残疾人等特殊消费者的实际需要,尽量提供便利化服务,不得有歧视性行为。《指引》同时规定了监管部门对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监督职责,督促银行机构切实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主体责任。

业内人士指出,总体来看,《指引》体现了“预防为先、教育为主、依法维权、协调处置”的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原则,解决了银行业消费者关切的权益保护规章制度缺失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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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任莎]

标签:消费者 银行业 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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