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法拟让不良商家“痛” 致死一人赔偿将超百万
原标题:消法拟让不良商家“痛”让消费者“安” 图文:致死一人赔偿将超百万备受关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草案,21日第三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三审稿进一步细化了惩罚性赔偿,并规范了网购行为。按照惯例
原标题:消法拟让不良商家“痛”让消费者“安”
图文:致死一人赔偿将超百万
备受关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草案,21日第三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三审稿进一步细化了惩罚性赔偿,并规范了网购行为。按照惯例,三审稿可能获得通过。
对不良商家的惩罚性赔偿,包括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经营者欺诈消费者,原二审稿规定的惩罚方案“退一赔三”;第二个层面是经营者明知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死亡或健康严重损害,原二审稿规定的惩罚方案是“三倍以下民事赔偿”(以“损失”而不是以商品价格作为计算基数)。
本次提交审议的三审稿对于第二层面的惩罚性赔偿再次“加码”,明确规定: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死亡或健康严重损害的,除追究刑事责任外,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专家介绍说,这里涉及的四十九条和五十一条规定的“损失”,不仅包括人身伤害损失、财产损失,还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这样计算下来,赔偿额就不是一个小数额了。经济发达地区如北京、上海、浙江可达200万元至240万元以上;经济欠发达地区如云南、青海、甘肃,至少为100万元至120万元以上。
在规范网购方面,原草案规定,如果出现消费者利益受损,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向消费者“先行赔付”。三审稿则为“先行赔付”增加了一个前提条件,即在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情况下,才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由于担心网购“无理由退货”规定可能引发恶意退货,损害经营者利益,三审稿增加规定: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承担。
百万赔偿怎么算出来的
计算公式:死亡赔偿金额=[人身伤害损失(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误工损失+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财产损失+精神损害赔偿]×3
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以及财产损失等,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精神损失根据加害人的主观恶意程度、损害后果等因素确定;死亡赔偿金以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2012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5万余元,按此测算的死亡赔偿金为49.13万元。再增加两倍惩罚性赔偿金。在不计算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以及财产损失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和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况下,受害人可得到147.39万元的赔偿。经济发达地区如北京、上海、浙江为200万元至240万元以上。经济欠发达地区如云南、青海、甘肃至少为100万元至12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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