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法院曝光失信名单 134名老赖列入全国黑名单
原标题:134名“老赖”将被列入全国“黑名单” 欠钱不还,一批失信单位和个人被武汉法院曝光 耗尽财力精力打官司,官司赢了,手中却只有一张“空头”判决书,被欠的钱仍然一分钱讨不回。昨日,武汉法院公开一批
原标题:134名“老赖”将被列入全国“黑名单”
欠钱不还,一批失信单位和个人被武汉法院曝光
耗尽财力精力打官司,官司赢了,手中却只有一张“空头”判决书,被欠的钱仍然一分钱讨不回。昨日,武汉法院公开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8家被执行单位或法人及96名被执行人的公告名单向社会公布。这134名“老赖”将被列入全国“黑名单”,不仅在金融借贷、商业活动等方面受限,或还将面临拘留、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的重罚。
提供“失踪老赖”下落将有奖
今年1月份至8月份,全市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1396件,案件标的共计7.55亿元,结案8235件,执结标的4.375亿元,结案率72.26%,较去年同期有所提升。但困扰法院和执行人的执行难问题仍难以得到彻底解决,被执行人规避甚至抗拒执行的行为大量存在。部分有履行能力的“老赖”不择手段,赖债不还。
今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并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昨日,武汉市中院发布《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惩戒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向社会公开集中通报134名“老赖”的相关信息,还将对提供“失踪老赖”下落及财产线索的市民予以公开悬赏。
公告后被执行人积极履行债务的,可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从公告名单上删除其信息,解除强制执行措施。
“老赖”失信信息纳入征信体系
根据《公告》,对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法院将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曝光台曝光,各级法院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方式予以公布;将失信人的信息载入人民银行、工商等征信系统,由银行等对其信贷、商业活动进行限制;
将失信人信息向政府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这些单位将依法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限制;
对有履行能力却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失信者”(如本次公告的134名”老赖“),法院将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对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6种情况会被列入“老赖黑名单”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措施
1 对以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法院将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曝光台曝光,各级法院通过媒体、法院公告栏等方式予以公布;
2 将失信人的信息载入人民银行、工商等征信系统,由银行等对其信贷、商业活动进行限制;
3 将失信人信息向政府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等通报,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市场准入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限制;
4 对严重失信者法院将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对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典型案例
被罚最重“老赖”
2010年,武昌居民向贤成向夏某、兰某借钱不还,被起诉至法院。武昌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定向贤成偿还借款163万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9735元。
同年12月,向贤成仍未按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兰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执行。
经查明,向贤成名下无银行存款和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仅有一套位于洪山区名都花园面积达148.09平方米的房子,但在判决书生效前被其偷偷变卖了。经法院多次督促,向贤成拒不交代变卖房屋所得款项的去向。在向夏某和兰某“象征性”偿还5万元欠款后,向贤成便不知去向。
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向贤成在法院审理即将结束前将名下房产进行转让,而后故意隐藏房款并拒不履行义务,存在恶意规避执行行为。
法院决定在媒体公开被执行人向贤成相关信息,并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拘留、罚款等4项强制措施,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欠债最多“老赖”
被执行人武汉某实业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冯军根据法院调解书,对申请执行人湖北某投资担保公司负有连带清偿2000万元债务的法律责任。但因某实业公司及冯军无资产可供执行,案件一度进入僵局。
今年初,经法院执行人员调查发现,冯军和某实业公司虽无有效财产可供执行,但冯军与其胞妹共同投资经营的湖北某实业公司因承租土地及地面房屋被地铁建设项目拆迁,有大额的拆迁补偿款。
在法院的协调下,冯军及其胞妹控制的湖北某实业有限公司在1月份出具一份承诺,如果届时冯军和某实业有限公司不能偿还款项,则由湖北某实业有限公司以其拆迁款偿还。
然而,今年3月底,冯军以湖北某实业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借用其他公司的名义领取2500万元拆迁补偿款,除700万元被其他法院执行外,剩余的1800万元转入其亲戚名下并已被挪作他用。法院多次依法传唤冯军,但其拒不到庭。
法院决定将对冯军处以司法拘留、限制高消费、限制银行贷款和限制出境措施,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规避执行
时间最长“老赖”
2004年4月,向家军因在江夏区某训练基地等多个工地施工,与陈某签订一份供应水泥的合同,总货款为8.2万元。同年9月,向家军支付1万元水泥款后不再支付其余货款。
2006年1月,在陈某多次催讨下,向家军出具欠条,内容为:今欠到老陈水泥款总数8.2万元,已付1万元,余欠7.2万元。
至2006年,向家军仍未支付水泥款,陈某向江夏区法院起诉。同年7月27日法院判决向家军支付陈某水泥款7.2万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等2690元。后双方在执行过程中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向家军在2006年12月30日前付3万元及执行费2560元,余款44690元在2007年4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但此后,向家军未履行和解协议,并外出躲避,至今下落不明。
法院决定对向家军采取限制高消费及司法拘留措施。
欠钱最少“老赖”
宋华明和李某是邻居,宋租住在一楼摆水果摊,李住在其楼上。
去年9月一天早上,李某买早点回家,在经过楼道口时不小心踩到一块木板摔伤,后经诊断为右肩轴损伤。经查明,该木板是宋华明占道经营而放置,堵塞楼道口是造成李某受伤的主要原因。
第二天两人在社区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由宋赔偿李4000元。但宋华明未在约定期限内履行义务,于是李某向江岸法院起诉宋。法院判决调解协议有效,宋应向李某赔偿4000元。但由于宋未在判决书的规定期限内向李某赔偿,李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宋华明向法院申请分期履行,理由是自家生活困难,全家人生活靠水果摊维持,月收入仅千余元。同时宋承诺到庭当日支付500元,以后每月支付100元至200元。李某同意接受分期支付,但第二个月宋就食言了。经法官提醒后,宋仍拒绝履行,法院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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