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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团伙虚开增值税发票敛财 致国家流失税款2.7亿


来源: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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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图文:疯狂团伙虚开增值税发票敛财千余万元 向全国300多家企业提供发票 致国家流失税款2.7亿元 荆门一民企老板是主要犯罪嫌疑荆门市一家从事化工生产的民营企业,在1年多时间里,产值由900万元

原标题:图文:疯狂团伙虚开增值税发票敛财千余万元

向全国300多家企业提供发票 致国家流失税款2.7亿元

荆门一民企老板是主要犯罪嫌疑

荆门市一家从事化工生产的民营企业,在1年多时间里,产值由900万元,飙升到2个亿。产值飙升为何如此迅猛?

昨日,荆门警方通报称,该公司伙同他人,一年多来大肆虚开19亿元增值税发票,造成国家流失税款2.7亿元。

产值飙升暴露反常

2012年11月,一封匿名举报信转到荆门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称荆门市天新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贷款等重大犯罪。

天新公司是一家重点民营化工企业,其石脑油项目享受政府财政资金无息贷款扶持。公司于2005年成立,2009年股东变更为王某,注册资本变更为1000万元,经营石化产品生产和销售。

2013年元月4日,侦查员突然造访天新公司,以进行正常调查为由,不动声色调取了天新公司2009年至2012年度的会计账簿。

侦查员们对账簿进行了一个月的统计分析,发现巨大疑点:2011年至2012年间,天新公司先后为广东茂名金明公司、深圳市顺嘉公司等52家企业开具销售聚乙烯、苯乙烯等石化产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65份,价税合计4.8亿多元,税额7000多万元,数额巨大。然而经咨询专家得知,天新公司现有设备根本不能生产聚乙烯、苯乙烯等石化产品,而化工产品不可能委托加工,且公司购进的48种产品原料中也并无聚乙烯、苯乙烯等石化产品。

侦查员们还发现另外一个反常之处:2011年至2012年,该公司水电费均在每年万元左右,产值却从900余万元直线飙升至2个亿,其工厂规模、设备与产值完全不匹配。

造成国家流失税款2.7亿

侦查员调查发现,王某与广东茂名金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黄某、职工刘某保持密切通讯联系,王、黄两人私人账户的资金流转也异常频繁。

2013年4月12日,荆门警方在荆门与茂名同时收网,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王某、黄某、刘某,冻结涉案资金1123万余元。

经查,2011年6月至2013年3月,以犯罪嫌疑人黄某、王某、刘某为首的团伙,在没有真实生产、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形下,通过虚构交易、伪造资金流的方式,以天新公司和金明公司为中心,为湖北、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广东、湖南等7省335家公司虚开销售化工产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开票金额的5.8%-7.4%收取开票手续费,牟取非法利益。同时他们还支付2.6%-3.7%的手续费,接受广东、广西、甘肃、海南、上海等6省市75家开票公司提供虚开的购进石化产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涉案金额累计高达19.6亿元,造成国家流失税款2.7亿元。

王某的天新公司因此获利740余万元,黄某的金明公司获利300余万元,刘某获利79万余元。

案件始作俑者王某,是沙洋县一个农民。2002年7月,他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3年。

2008年7月,天新公司出现亏损,几个股东欲转让。王某通过关系,从银行贷款100万元,为天新公司解了困,并于次年接手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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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任莎]

标签:税款 发票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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