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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实施满月网购退货难 海外代购最难退货


来源: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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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图文:新消法实施满月网购退货有点难海外代购最难退商品完好难界定工商总局表示将继续完善配套规章 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新消法)昨日实施满月,本报记者调查发现,诸多维权亮点,落实尚有盲区。

原标题:图文:新消法实施满月网购退货有点难

海外代购最难退商品完好难界定工商总局表示将继续完善配套规章

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新消法)昨日实施满月,本报记者调查发现,诸多维权亮点,落实尚有盲区。

最令消费者拍手叫好的网购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后悔权”,在一些C2C电商那依然难以得到保障,尤其是海外代购的商品,有的电商还在设置不退不换的“霸王条款”。收到商品后拆封,也会成为一些电视购物商家拒绝退货的理由,而到底如何界定“不影响二次销售”,目前还缺乏具体执行细则。

昨日,国家工商总局召开新消法实施一个月情况通报会,中消协秘书长常宇表示,网购企业履行新消法新责任不尽如人意,有近20%的消费者未实现“无理由退货”的主张。工商总局消保局局长杨红灿称,将继续完善新消法配套规章。

维权遇阻

3600元买的包包不能退换

“花3600元代购的一个包包,收到的时候发现肩带上有一块染色,店主却称这属于长途运输正常损耗,不退货。”在光谷一家上市高科公司工作的市民罗丽向记者反映,3月21日,她在淘宝上一家代购店购买了一个kate spade(一个美国潮流品牌)的单肩包,本月10日,罗丽收到美国寄来的包,却发现肩带环扣处有一块指甲盖大小的染色。“虽然店主在页面上早就注明了代购商品不退换,但3600元不是小数目,我不能接受瑕疵品。”罗丽说,她发现问题后迅速与店铺客服联系。客服解释称,包包从美国的奥特莱斯拿货,本来就存在有瑕疵的风险,再加上长途运输,染色可能是由于皮具之间的摩擦产生,并不是真正的瑕疵,而是运输损耗。经过反复沟通,店主最终只同意把包包在店铺的“交流转让区”转售,帮罗丽寻找愿意接手的顾客。“几个询价的最高只愿意出3000元,还要我包邮,我很犹豫到底要不要卖。”罗丽很无奈。

记者就罗丽的投诉与该淘宝店店主联系,店主称,海外代购这一行里,不退不换是行规,“我们店开了5年,一直都是这样做的。而且在店铺醒目位置注明了这点,在买家付款之前也提醒过,既然买家购买了,相当于是同意了这个前提,所以只要不是假货,就不退不换。”

洗衣机功能“缩水”却不能退货

家住长丰大道的市民吴女士,3月下旬通过电视购物购买了一款洗衣机,货到付款后当晚并没有开包装试用。出差3天回来后,吴女士打开外包装试用时发现,这款洗衣机的功能比购物介绍里功能“缩水”了,产品介绍里声称有自动脱水功能,但实际上要手动操作才行,而且需要用手固定好脱水筐的位置才能工作。

吴女士觉得这款洗衣机的功能有点“坑爹”,马上联系了电视购物商家协商退货。她本以为新消法实施后,自己能很快退货,不想这家位于上海的贸易公司客服人员解释,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可以七天退货,但由于吴女士已拆开外包装并使用了洗衣机,不能退货。

吴女士称,自己开包装时特别小心翼翼,连包装绳都没丢,根本没有破坏外包装。而且,不打开洗衣机怎么试用功能。多次沟通后,该客服人员表示,卖家理解的不影响二次销售是“我们发给你什么样子,就要返回什么样子,如果不满意,可以在接到快递时拒收并退货。”

吴女士觉得,新消法并没有具体解释什么是“不影响二次销售”,部分商家就“打擦边球”,在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解释,从而拒绝退货。

部分餐馆仍谢绝自带酒水

“谢绝自带酒水”、“设最低消费”、“消毒餐具另收费”……新消法的出台本应终结了餐饮业的这些“霸王条款”。然而记者昨日走访发现,江城多家餐馆仍在上演“霸王条款”戏码。“不好意思,外带酒水不得在店内饮用。”昨日中午,食客小张拿着一瓶可口走进位于光谷一商场内的翠华餐厅时,被服务员当场拦下。该服务员称,可帮食客寄存外带酒水,用餐完毕再归还。小张觉得,餐厅这样强制要求,大多食客也不会反抗,毕竟不想因为一顿饭坏了心情。

如顾客执意自带酒水,又该怎么处理?该店服务员说,自带开瓶器和杯子,就不会另外收费,但如果用店内的器皿饮用,就要多收50元左右的开瓶费。

无独有偶,在汉街万达广场的鱼旨寿司店内提示牌上醒目地写着:根据2002年5月1日起实行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的要求,请不要自带食品、酒水及饮料。“今年的新消法都明确禁止霸王条款了,怎么还拿2002年的要求糊弄人。”食客蔡女士一脸无语地说道,新消法的规定写得这么明确,监管部门也应该有检查,为什么这些餐馆还明目张胆设置门槛?

衍生现象

一个月退货11次遭电商拉黑

新消法规定的“后悔权”,也催生出一批在网上频繁购物后退货的“退货族”。虽然合理利用条款,但“退货族”的行为也令很多电商头疼,甚至出现网络店主封杀“退货族”账号的极端案例。

武汉某高校研究生晓琪就是一个典型的“退货族”。“我网购一向挑剔,今年3·15之后大多网购商户都承诺七天包退,所以我每次购物都会附带购买运费险。”晓琪说,付款前只要多买1元钱左右的运费险,退货就能赔付8元。“相当于我退货,运费基本不用承担。”

带着这种想法,晓琪展开了疯狂的网购行动。她坦言,很多网购的商品其实并不是很想要,只是先买了再说。“反正买了运费险,退货对我也没什么损失。”比如,她上周买的一个水壶,因为“手柄处没有想象中那样光滑”,她便要求退货。

就这样,一个月的时间里,她无理由退货了11次。最后因为次数过多而被淘宝当作恶意账号而“拉黑”,3个月内不让其购买运费险。

遇到“退货族”,店家又该如何应对?本地一家售卖餐具器皿的淘宝店主欣薇儿告诉记者,顾客要求退换货后,经过协商都会尽量满足消费者的要求。“如果售后服务不够满意,很可能会给个中差评,那样更得不偿失。”

(文中消费者皆为化名)

工商详解

拆包查验不影响商品“完好”

新消法实施一个月,武汉市工商局接到的涉网诉求明显增长。据统计,3月15日至30日,武汉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共受理网络消费投诉846件,较3月1日至14日增长了54.1%。

对于网购商品“七日内无理由退货”,新消法规定前提是商品应当完好,但目前并没有相关规定对“完好”作出明确界定,实践中易发生纠纷。武汉市工商局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处相关人士称,“完好”是指商品本身完好,不破坏吊牌、污损商品,但消费者拆开包装和封套以查验商品的除外。

此外,“收到商品之日”一般是指快递签收日期。“七日”的计算周期,开始的当天不计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最后一天是周末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比如网购的商品4月5日签收,从4月6日开始计算7天,最后一天是12日,因12日是周六,所以14日星期一是退货的最后一天。

也有的网购商品不适用“七日内无理由退货”,包括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以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

消费者网购发生消费纠纷或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同销售者协商解决,也可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调解。电子发票和凭证可作为投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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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任莎]

标签:快递 霸王条款 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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