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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 电商总“有理由”不退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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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中关于“7天无理由退换”规定的出台,让消费者欢喜了一把。然而,记者调查发现,新《消法》实施后,电商们或是将7天自行缩水成48小时,或是死磕兜底条款

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中关于“7天无理由退换”规定的出台,让消费者欢喜了一把。然而,记者调查发现,新《消法》实施后,电商们或是将7天自行缩水成48小时,或是死磕兜底条款,甚至索性把现货商品定性成“定制商品”,这让网购一族的退货通道依然“荆棘密布”。

7天缩水成48小时 时间都去哪儿了?

新《消法》中有明确规定“网上购物的消费者除定制、鲜活易腐、拆封的音像数码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外,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然而,对于这项规定,电商卖家似乎并不买账。

记者随机点开淘宝网上的多家店铺发现,不少店铺会在首页醒目位置标出“本店不是7天无理由退换店铺”的字样,还有部分商品虽标有淘宝统一认证的“7天无理由退换”的标识,商家却要求消费者“所有商品在签收后48小时内享受相关退换售后服务,逾期不予处理”,更有商家要求“签收后24小时内提出并寄回”甚至“不接受非质量问题的退换”。

淘宝一家名为“Lin Limit”的女装店铺,在商品明显标有“7天无理由退换”淘宝官方标识的情况下,在商品页面额外说明:“退换货,请在收到商品48小时内提出并寄回”,甚至明确表示:退货率超过17%的买家,不予交易;一家名为“米依外单衣橱”的店铺要求更加苛刻,甚至在“买家必读”的条款中标出“非质量问题一律不接受退换,免费试穿随意退换货者以后一律不接待”的警告语。

对此,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向东律师表示,“自行缩短法律规定的退换时间,明显有违新《消法》规定,商家无权缩短无理由退换的时间,且48小时也不足以鉴别商品质量。”

现货商品戴上“定制”帽子 拒绝退换

由于新《消法》中规定:消费者定制的商品,不使用无理由退换,因此有商家给现货商品也戴上“定制”帽子,以此为由拒绝退换。

汉口的周小姐在淘宝一家“戴氏时装”的店铺发现,店铺中的部分商品标明“定制商品,售出不退换”的字样,然而周小姐在拍下后的2小时内卖家就发货了,这让她很是纳闷,“我既没有定制款式,也没有定制特殊尺寸,他们两小时就发货了,明明是早就制作好的衣服,怎么就成了定制商品呢?”

向律师提醒广大热衷网购的消费者,商家擅自将法律规定的概念外延扩大或篡改,亦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目前网购市场还是很混乱,不少商家有各种踩线甚至越线行为,消费者在购物时还是要擦亮眼睛。无论是缩短退货时间还是‘现货’变‘定制’,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都应勇于抵抗这种霸王条款,联系淘宝网官方或者相关部门投诉维权,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新《消法》兜底条款被商家钻空子

新《消法》除了规定四类商品不在无理由退货范围内,还有一项兜底条款,即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就是这个看似“灵活”的条款,让不少商家钻了空子,在“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上做起文章。武汉的赵女士在淘宝一家名为“美鞋店”的店铺看中了一件商品,在付款后卖家通过旺旺联系上赵女士,声明“无质量问题不退换,不接受的买家请不要购买”,经得赵女士确认卖家才发货。

向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法律上的“意思自治”原则,在符合新《消法》规定的前提下,买卖双方这种事先的口头约定具有法律效应,若事先卖家已告知商品不能够7天无理由退换,消费者则应慎重考虑后再行购买。

海外代购商品 想退退不起

在淘宝,海外代购的店家生意也是红红火火。大多数代购卖家都会将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明确告知买家。

“如果无条件退换货的话,我们的生意基本做不下去,如果一个月有一两个退货的商品,这个月都白做了。”长期在美国从事代购的淘宝商家告诉记者,她手里基本没有现货,一般都是买家付款后再去专柜帮买家购买,“中间的物流过程即使顺利也需要半月二十天,如果买家收到后觉得不合适再寄给我,又需要这么长时间。就算我想帮对方,只怕也已经过了商场的退换时限。”

而对于消费者来说,代购的商品想要退换货根本就“退不起”。网友艾兰997吐槽,曾经在一家韩国直邮店铺买了一件300元左右的衣服,半个多月才寄回来,上身后效果也不好,卖家倒是同意退货,但邮费要她自己掏。“我一打听,顺丰寄韩国首重1公斤120元,EMS首重则要220元,一来一回光邮费都能买件新的了,还折腾个什么劲儿啊。”

链接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做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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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芳]

标签:电商 7天无理由退货 网购 凤凰网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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