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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携547件化妆品入境被没收 涉嫌漏缴税款2.4万元


来源: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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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女子携547件化妆品入境被没收涉嫌漏缴税款2.4万元 昨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海关获悉,武汉天河机场海关缉私分局立案调查了一起旅客涉嫌超量携带走私应税物品入境案,一名28岁的女性携带547件化妆

原标题:女子携547件化妆品入境被没收

涉嫌漏缴税款2.4万元

昨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海关获悉,武汉天河机场海关缉私分局立案调查了一起旅客涉嫌超量携带走私应税物品入境案,一名28岁的女性携带547件化妆品未向海关申报。海关提醒,海外代购风险大,若购买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上,应主动申报。

11月30日下午,CZ6080航班(首尔—武汉)落地,像往常一样,旅客陆续走过天河机场旅检大厅。其中,一名推着装有大大小小旅行箱、购物袋推车出来的年轻女性引起武汉海关当班关员的注意。

经过开箱、开袋查验,发现江西籍旅客李某某随身携带了大量韩国化妆品未向海关申报。经清点,有雪花秀、IOPE、兰芝、Dr.J、谜尚、伊思等化妆品共计547件,初估案值超10万元,涉嫌漏缴税款约2.4万元。

武汉天河机场海关缉私分局遂对此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李某某今年28岁,几年前在江西南昌开了一网店,去年以来,她每月往返韩国2次,主要从事韩国化妆品及用品的境外代购。她一般都是从上海坐飞机,这次她在武汉报团2400元自由行,她和老公一起去韩国,采购了500多件物品,此次查获物品是作为其在国内开网店用的待售商品,其中一些是网店买家预定的境外代购商品。

天河机场海关缉私分局经过调查,初步认定,李某某故意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款,因为涉嫌漏缴税款数额低于10万元,参照《刑法修正案(八)》,李某某的行为初步定性为走私,是一起行政案件,按照相关规定,没收所有携带物品,并按应缴税款的金额给予罚款。

据海关介绍,随着网购、邮购、境外代购等新交易模式的发展,一些商家和个人通过旅检、邮检渠道“蚂蚁搬家”式将商品走私入境,试图偷逃应缴税款,逃避海关监管。这些违法行为不仅造成国家税收流失,而且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更重要的是,由于这些商品没有经过正规的进出境报关、检验检疫等手续,产品质量得不到保证,商品安全隐患多,消费维权难。

携带物品入境

超5000元应主动申报

提醒>>>

武汉海关提醒,境外购物免税额为5000元人民币,建议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物品入境时,若购买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上,应主动申报;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入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个人邮递物品应符合“自用、合理数量”原则,属于限值范围内(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地区1000元人民币)的,海关才能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验放手续;如果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否则要退运或者按照货物报关处理。

偷逃应缴税款

超10万元即触犯刑法

海关相关人员提示,个人海淘、代购、水客行为并非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合法行为。自然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款10万元人民币以上即触犯刑法:偷逃应缴税款10万元至50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偷逃应缴税款50万元至250万元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偷逃应缴税款25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林芳]

标签:武汉海关 携带化妆品入境 凤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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