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重大疾病患者自11月起可享受医疗救助
为了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切实解决社会弱势群体实际困难,11月11日,以建政规[2011]1号文件为基础,建始县民政局出台了《关于规范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有关事项的通知》,提高了救助比例,明确了救助
为了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切实解决社会弱势群体实际困难,11月11日,以建政规[2011]1号文件为基础,建始县民政局出台了《关于规范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有关事项的通知》,提高了救助比例,明确了救助对象,扩大了救助范围。
提高医疗救助比例。从2014年11月1日起,城乡低保、重点优抚对象在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其住院医疗费自费部分的救助比例从55%提高到70%;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孤儿救助比例仍为100%。在各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即时结算,首期救助全年累计不超过5000元,年底视资金结余情况可对部分特殊困难对象进行二次救助,个人全年累计救助总额不超过8000元。这是继2011年实行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以来,第三次提高救助比例。
扩大医疗救助范围。建政规[2011]1号文件规定,“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个人一年负担医药费1万元以上特别困难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特殊救助对象可享受医疗救助”。实行当年,由于需要救助的对象多,资金严重超出预算,发生赤字,所以自2012年起,只对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五种患者进行医疗救助。此次扩大救助范围,明确将患各类癌症、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重度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 感染、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对象纳入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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