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恩施州推进住房保障体系改革保障房将逐步转向公租房


来源:恩施新闻网

人参与 评论

9月中旬,《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出台,对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的筹集建设、租赁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说明。 目前,我州原来以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棚房区改造为主的住房保障

9月中旬,《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出台,对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的筹集建设、租赁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说明。

目前,我州原来以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棚房区改造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正在改变,廉租房、公租房实行全面并轨,经适房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今后将转向以公租房为主。

位于恩施市原火柴厂、玻璃厂的公租房小区。

位于恩施市原香料厂的公租房小区。

公租房将逐步取代经适房

10月21日,州直某事业单位职工冯先生来到州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报名申请州直第六批经适房,这也是州直最后一批经适房。像冯先生一样,许多符合条件的职工欲赶上经适房的“末班车”。

2007年,州直第一个经济适用住房小区怡宁苑建成,位于凤凰山公园附近,户型以80平方米左右为主。之后,相继建设了怡宁苑、怡康苑、金龙苑、怡隆苑、怡惠苑、怡然苑、怡馨苑、怡泰苑等12个州直经济适用住房小区。截至目前,州直建成并投入使用3000套经适房,尚有1000多套在建,其中,通过5批公开摇号销售和定向供应提供土地单位职工的方式,共分配3500套,覆盖了140余个州直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

来自州住建委的统计报表显示,2007年至2014年,全州累计开工建设经适房11803套,极大缓解了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紧张局面。随着国家保障性住房政策的调整,我州以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棚房区改造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正在改变,限价房、经适房逐步退出历史舞台,公租房将成为保障房的主体。

据州住建委住房保障科相关负责人介绍,2015年除恩施市有320套经适房(2012年已经立项)新建计划外,州直及其他县市均没有经适房新建项目。2014年,州直及各县市在建公租房4635套。

据了解,州直第一批公租房于2012年投入使用,定向提供给恩施高中的职工。州直第二批公租房于2013年9月动工,位于州城旗峰大道怡泰苑小区,与经适房小区共享配套设施,为30层高层建筑,共332套,户型为一室一厅和两室一厅。目前,该工程已完成主体工程,预计2015年建成,2016年进行分配。

公租房与廉租房并轨运行

10月17日,恩施市小渡船办事处民族路社区开始受理该市首批公租房的报名,社区对公租房申请的受理程序、所需资料、低收入认定的标准等相关要求进行详细讲解。据了解,恩施市首批公租房共有房源498套,分别位于恩施市原玻璃厂、火柴厂,目前恩施市城区“三办”已启动公租房的分配工作。

据恩施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副主任向昌书介绍,从2014年开始,恩施市将公租房和廉租房实行并轨建设,成套直管公房一并纳入公租房的管理,遵循统筹房源、租售并举、统一租金、租补分离的原则,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对象提供住房保障。目前,恩施市已启动首批公租房的分配工作。另外,位于恩施市原香料厂的684套、耿家坪的1074套公租房主体工程已完工,正在进行附属工程施工,也将于12月下旬进行分配。

根据《恩施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方案》,恩施市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统一申请、统一轮候、统一配租,在实行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将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对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无房职工、有稳定就业并在城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达到两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其他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公租房租金实行不同对象差别化租金定价机制,对最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实行差别化租金,分别按照同地段、同品质、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的20%、40%、70%确定租金标准。

据了解,除恩施市外,我州其他县市也都实行了公租房、廉租房并轨建设管理。

公租房实行分类轮候配租

2014年9月16日出台的《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公租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和租赁价格,向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包括按照规定并入的廉租住房)。公租房的筹集方式有:政府投资建设、收购、租赁以及腾空公房;商品住房开发以及城中村、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配套建设;鼓励各类投资主体投资建设;鼓励用工单位投资购买、建设、改建(改造);将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纳入等。

《办法》规定,新建成套公租房户均套型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高层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应具备基本入住条件,按照实用、简洁的原则进行装修。公租房的保障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无力通过市场解决住房的群体。

公租房租赁严格实行申请、审核、公示、轮候、配租制度。政府统一管理的公租房配租实行分类轮候制度,优先安排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的优抚对象、孤老病残人员等住房困难家庭以及州、县市人民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在我州城镇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等;连续三次未获配租的申请人,可直接安排配租。政府统一管理外的公租房由产权单位编制配租及运营管理方案。

公租房实行有限期租赁,租赁期最短为1年,最长不超过5年,一般为3年。新就业职工的租赁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其劳动(聘用)合同的有效时限。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续租。

公租房租金标准原则上按照适当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确定,实行动态调整。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租房,根据保障对象的支付能力实行差别化租金,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采取租金减免;社会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租房,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对象予以适当补贴。

相关新闻:

[责任编辑:谭子墨]

标签:公租房 住房 恩施市

人参与 评论

凤凰湖北今日推荐

0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