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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去接人路上还撞车 这的哥太“晃”了


来源:恩施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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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鹤峰县容美镇一出租车与一辆摩托车发生相撞。事发后,鹤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赶往现场,查到该出租车司机存在酒驾,且为全州被查获的首例出租车司机酒驾案。 当日晚10时许,鹤峰县出租车司机吴某当

8月23日,鹤峰县容美镇一出租车与一辆摩托车发生相撞。事发后,鹤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赶往现场,查到该出租车司机存在酒驾,且为全州被查获的首例出租车司机酒驾案。

当日晚10时许,鹤峰县出租车司机吴某当日下午与同学吃饭,因抹不开面子就多喝了一些酒。酒足饭饱,他猛地想起自己还要去县医院接人,不听朋友劝阻,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一不留神在城区与一辆摩托车发生侧面碰撞。民警迅速前往事故现场,在处理过程中,肇事出租车司机吴某表示,愿意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但在交流中,民警感受到了一股浓烈的酒气。于是民警用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呼气测试,测出酒精浓度竟高达229mg/100ml (80mg/100ml即为醉酒),远远超出了醉酒驾驶的临界值。随后,警方对该驾驶员进行了控制。

据被撞摩托车司机马某回忆,当时他正开着车由容美广场摩托车停车位,起步驶入城墙路时,突然一辆出租车快速逆向行驶而来,把他的摩托车撞倒了。出租车司机慢悠悠地下了车,驾驶员看上去晕晕乎乎的,说了句“对不起”,见他身上有伤,就赶紧用出租车将他送到医院进行检查。

据办案民警介绍,吴某醉酒后驾驶出租车上路营运的违法行为,成为醉驾入刑以来我县首例被查获的出租车驾驶员。这起事故也是近年来交警大队查获的第一起出租车醉驾事故,据出租车司机所在公司反馈,事故发生后,吴某已被所在的县出租车管理办公室取消其驾驶营运性车辆的资质。

法律连接:根据现行的法律,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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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谭子墨]

标签:醉驾 出租车 人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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