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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城”同创牵头单位专访]州环保局让还城市宁静


来源:恩施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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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路美食城均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 严控建筑施工及道路运输扬尘。 实施城市宁静工程、空气净化工程,是“六城”同创七大工程的两个重要内容。州环保局作为实施这两个工程的牵头单位,将如何实施两大

学院路美食城均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

严控建筑施工及道路运输扬尘。

实施城市宁静工程、空气净化工程,是“六城”同创七大工程的两个重要内容。州环保局作为实施这两个工程的牵头单位,将如何实施两大工程?目前有哪些行动?“让恩施‘天更蓝’、还城市一片宁静是实施两大工程的终极目标。”8月25日,州环保局局长陈华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一语中的,并详细介绍了全州推进空气净化工程、城市宁静工程的进展情况。

实施“组合拳”,州城空气质量持续向好

今年春天以来,“恩施蓝”频频成为微信朋友圈刷屏的内容。州城空气质量持续向好的背后,凝聚了州委、州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和努力,实施系列“组合拳”,让州城的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州委六届七次全会作出了《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恩施的决定》,提出大力推进“天更蓝”等五大专项治理工作。州政府迅速出台了《州城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恩施州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恩施州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全州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州城空气质量改善联席会议制度》等一系贯彻落实“天更蓝”专项工作的文件,州、县(市)两级政府科学防控、主动作为。

据陈华介绍,推进“天更蓝”工程,今年以来全州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重点从四个方面进行了整治:强化企业环境监管,切实减少大气点源污染物排放;强化城乡环境监管,切实减少大气面源污染物排放;强化机动车环境监管,切实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切实推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天更蓝”专项工作。州、市两级政府强化措施,精准施策,州城空气治理成效已初步显现。监测数据显示,今年1月至7月PM10月均值逐月下降,且下降幅度较大,6月的均值为49微克/立方米,低于神农架,7月的均值仅45微克/立方米,截至8月23日,8月的均值也才41微克/立方米。自5月1日以来,州城没有出现污染天气。

如何巩固上半年的空气质量治理成果?离创建“环保模范城市”的要求还有哪些差距?如何实施“空气净化工程”?对此,陈华表示,“天更蓝”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2015年重点推进的13项工作,目前大部分工作都在稳步推进,但是油气回收治理、非煤矿山开采及加工业的整治、机动车环保管理等工作还是明显滞后。

下一步,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建立统一协调、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的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7月27日全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题督办会议精神,紧盯目标、再加措施、再添力度,完善相关制度,定期研究、协调、解决“天更蓝”专项工作推进中有关具体问题,并列出了治理清单:治理道路扬尘,扩大城区道路机械化洗扫范围,提高洗扫率及洒水频次;严控建筑施工及道路运输扬尘,坚决执行“六不开工,五不上路”禁令;搬迁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非煤矿山开采及加工企业;实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黄标车禁止驶入建成区,全面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强化城区摩托车运行管理;城区大型饮食业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淘汰建成区范围内所有燃煤锅炉;完成辖区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秸秆等废弃物;充分运用各种新闻媒介,定期宣传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积极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利用12369环保投诉平台,建立环境污染有奖举报机制,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空气净化工程。

实施六项措施,还城市一片宁静

如何实施城市宁静工程,州“六城”同创指挥部提出了明确的目标:有效控制城市工业生产和建筑工地施工噪音;大力整治城市生活噪音污染现象;有效规范广场舞、打陀螺、“吼山”等影响群众生活的活动。

据州环保局局长陈华介绍,近年来,州、县两级环保部门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噪声污染防治,通过划定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加强交通噪声监管,实行城区机动车禁鸣,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加快城区道路畅通工程建设,城市声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如何实现“城市宁静工程”的三大目标?陈华对下一步的工作进行了概括:“实施六项措施,还城市一片宁静。”

调整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结合城市现状和规划,调整城市声环境功能区,优化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干线噪声监测点位;每半年开展一次城市区域和交通干线噪声监测。

严治工业生产噪声。加强工业噪声源的污染防治,确保建成区工业噪声源稳定达标;禁止在0类、1类、2类声环境功能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有噪声污染的工业生产企业,已建成的限期搬迁;禁止在0类、1类声环境功能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机动车维修、五金加工等噪声扰民项目,已建成的限期治理或搬迁。

严管建筑施工噪声。建成区和其他噪声敏感区内严禁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如确需夜间施工作业,须提前3天向所在地环保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公示附近居民后方可施工;禁止在夜间和午间休息时间进行噪声扰民的建筑装修作业。

严控道路交通噪声。划定禁鸣区,实施机动车禁鸣管理;划定大货车、农用车限行区域,禁止限行车辆在限行时段驶入限行区域;严查车辆禁鸣区鸣笛、限行区通行。

严防社会生活噪声。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禁止在0类、1类声环境功能区和居民楼内建设有噪声和振动影响的公共娱乐场所;禁止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引导市民文明健身,规范广场舞、打陀螺、“吼山”等影响群众生活的活动,遏制噪声扰民。

实施城市降噪工程。提高城市道路黑色化比例,降低交通运输噪声;建设道路隔声降噪绿化带;推行公共建筑隔声窗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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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谭子墨]

标签:州环保局 单位 同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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