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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太不堪冷暴力 四到法院起诉离婚


来源:恩施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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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少年夫妻老来伴。本应携手老伴走完人生旅程的谢老太却第四次将王大爷告上法庭,要求离婚。这其中是何缘由呢?恩施市人民法院已于近日审结这起特殊的离婚案件,基于两位老人已符合离婚条件,判决准许双方离婚

俗话说,少年夫妻老来伴。本应携手老伴走完人生旅程的谢老太却第四次将王大爷告上法庭,要求离婚。这其中是何缘由呢?恩施市人民法院已于近日审结这起特殊的离婚案件,基于两位老人已符合离婚条件,判决准许双方离婚。

谢老太现年72岁,和75岁的王大爷都是恩施市舞阳坝街道办事处居民,二人1966年相识并组建家庭,婚后未生育子女,1980年收养一女。双方因性格差异和没有生育子女矛盾不断,致夫妻关系不睦。谢老太分别于2009年5月、2010年6月、2012年3月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3次均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和好,并约定王大爷每月给付谢老太800元的生活费。但王大爷仍像前两次一样,不按调解书的约定履行义务致谢老太第四次到法院要求离婚。

庭审时,谢老太哭诉王大爷脾气古怪,常无端责骂自己,争吵成为家常便饭,更过分的是他还往做好的饭菜里扔脏东西,自己实在无法忍受这种暴力生活,所以再次萌生离婚念头,要求平分夫妻共同财产。而王大爷表示,“这么大年纪还闹什么离婚,丢不起脸面”,不同意离婚。

面对两位古稀老人,法官担心离婚后各自生活无着落,希望做调解工作使二老重归于好,可此次谢老太态度坚决,执意要离婚,不同意调解。

鉴于此,法院查明事实后作出判决:在法庭一次次调解和好后,原、被告的夫妻感情未得到改善,原告已是第四次起诉离婚,可见双方无和好可能、无继续共同生活的基础,应准予二人离婚,并对双方的一套房产进行了分割。现该判决已生效。

[责任编辑:谭子墨]

标签:老太 法院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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