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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公司弄丢高价货物,仅按5倍运费赔?


来源:楚天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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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货物,结果运输途中货物丢失,运输公司仅赔偿5倍运费?武汉一商贸公司不服气,将运输公司告上法庭。此案经两审有了结论:根据双方签订的《运输合同》,因商贸公司没有为货物保价,运输公司可以只按运费2至5倍

托运货物,结果运输途中货物丢失,运输公司仅赔偿5倍运费?武汉一商贸公司不服气,将运输公司告上法庭。此案经两审有了结论:根据双方签订的《运输合同》,因商贸公司没有为货物保价,运输公司可以只按运费2至5倍赔偿。商贸公司无语了。

2011年6月,该商贸公司将其所有的170条双线轮胎交东西湖区某运输公司,双方签订的格式《运输合同》约定:从武汉运至广州、运费1600元。商贸公司没有为轮胎保价。结果,货主到广州提货时,经清点发现轮胎少36条。商贸公司要求运输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3万余元,无果。当年8月该商贸公司将运输公司告上法庭。

该案审理时,运输公司承认丢失36条轮胎的事实,但提出:根据《运输合同》第4条约定,“保价货物按货物实价净损失赔偿、未保价的货物则按相应的运费2-5倍进行赔偿”,商贸公司要求赔偿数额过高。

东西湖法院一审后作出判决:由运输公司按5倍运费赔偿,即8000元。商贸公司不服,上诉至武汉市中院。

记者昨悉,经武汉市中院主持调解,运输公司赔偿商贸公司1万元。

法官说法

承办法官:既然运输公司提供的《运输合同》第4条明确约定,“保价货物按货物实际净损失赔偿、未保价的货物则按相应的运费2-5倍进行赔偿”,且《托运单》特别提示:“请托运方仔细阅读运单反面的运输合同,在运单正面托方签单处签名即同意并接受合同的一切内容”。由于运输公司已尽到提醒义务,该合同条款有效,商贸公司应自己承担一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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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货物 运费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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