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清合同条款:私自服用安眠药中毒保险不赔?
原标题:私自服用安眠药中毒保险不赔保险公司应尽提示义务投保人要看清合同条款 在大多数医疗险的条款中,“未遵医嘱,私自服用处方药”被列为“除外责任”,私自服用处方药出现事故的,保险公司不赔付。昨天,家
原标题:私自服用安眠药中毒保险不赔保险公司应尽提示义务投保人要看清合同条款
在大多数医疗险的条款中,“未遵医嘱,私自服用处方药”被列为“除外责任”,私自服用处方药出现事故的,保险公司不赔付。昨天,家住武昌的李女士对记者说起一件烦心事:自己服用安眠药中毒,交了8年的医疗险却不能为此买单。
私自服用安眠药中毒
交了8年的医疗险不能赔
李女士2006年投保了一份分红险附加医疗保险,附加险每年缴费500多元。根据李女士的门诊病历记载,李女士2009年开始失眠,当时医生建议睡前服用安眠药半颗,2010年元旦开始,睡前服用1颗。
李女士说,为了少些麻烦,她就自己到药店买安眠药,从两颗逐渐增加到三颗。今年10月10日晚,李女士睡前服用了三颗,过了两小时还是睡不着,就又服用了三颗,出现了中毒症状,被家人送到医院抢救,洗胃花了3000多元。
李女士想起自己交了8年的医疗保险,于是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遭到拒赔。李女士不理解:“我交了8年多的保险费,就出这一次险,怎么还被拒赔了?”
保险公司解释,根据李女士提供的病史资料记载,李女士自行购买安眠药等处方药,没有遵守医生嘱咐,私自加大用药量,导致生病住院。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被保险人未遵守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处方药物的,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保险公司应尽提示义务
投保人要看清条款
湖北华徽律师事务所霍琳律师认为,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保险公司作为格式合同的提供者,对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举证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霍琳律师介绍,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理由分为法律规定和合同规定。法律上,“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是常见的拒赔理由,签订保险合同之前,投保人要告知自己的病史,连吸烟和饮酒的习惯也要如实告知。此外,合同中的“除外责任”规定,被保险人酒驾、酗酒、私自服用处方药出险和进行牙齿修复、整容等手术,保险公司都将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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