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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想收新房 必须交费先办“两证”?


来源: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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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民严女士反映,2011年她买了一套新房,几天前去收房时,却被售楼部工作人员要求,必须先交钱办理房屋“两证”,否则不予交房。“办证是业主自己的事,怎么能强迫代办?” 2011年,严女士在武昌白沙

昨日,市民严女士反映,2011年她买了一套新房,几天前去收房时,却被售楼部工作人员要求,必须先交钱办理房屋“两证”,否则不予交房。“办证是业主自己的事,怎么能强迫代办?”

2011年,严女士在武昌白沙洲大道烽火村,贷款购置了一套商品房。上周,她去办理收房手续时,却被售楼小姐要求先交3万多元办理房屋“两证”,然后才能验房、拿钥匙。而这一笔钱中,除了要缴纳至房管部门的契税、印花税之外,竟然还有300元是代办费。

严女士说,当初交首付时,已花光积蓄,本想收房后,等手头宽松了再去办“两证”。因一时拿不出这么多现金,她无奈只好放弃收房。“如果有这样的特殊约定,购房时就应给我们先说一声,也好提前有个准备啊。”

昨日,记者走访了该楼盘售楼部。售楼小姐坦承,先交钱办理两证然后才能收房的情况属实,对于这一决定,他们也觉得有点不合理,但只能按公司要求的程序办事,他们会向领导反映业主的诉求。

对此,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戈仁锋律师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在约定时间内,将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的房屋交付买房人,是开发商必须履行的义务。除合同约定外,办理房产证应由业主自行办理,开发商应予以配合,不能强迫业主以缴税费作为条件。因开发商原因造成无法按时收房的,购房人可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记者揭明玥 实习生施杉

(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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