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经适房购买资格证可优先承租公租房
5月6日,武汉市房管局启动2013“情系百姓,致力安居”主题服务活动。近两周,市民咨询、建议、投诉电话不断。针对市民反映的热点问题和典型个案,武汉市房管局将分批进行答复和解决。 案例一市民何先生:经济
5月6日,武汉市房管局启动2013“情系百姓,致力安居”主题服务活动。近两周,市民咨询、建议、投诉电话不断。针对市民反映的热点问题和典型个案,武汉市房管局将分批进行答复和解决。
案例一
市民何先生:经济适用房能不能跨区购买?
武汉市房管局保障处:根据《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武汉市政府第203号令)有关规定,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销售、售后管理及监督管理。因此,经济适用房原则上不能跨区购买。
不过,若各区自行销售出现剩余房源情况下,武汉市房管局将适时组织在全市进行公开销售。
案例二
市民黄女士:以前申请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证就快到期了,但是还没有买到房子,请问该怎么办?
武汉市房管局保障处:对房源问题,可关注所在区政府网站关于本辖区内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公告;
遇到资格证快到期的情况,可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证到期前两个月之内,向户籍所在地社区重新申办;
按规定,持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可优先取得公租房承租资格,持证人家庭可以通过租赁公租房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今后,公租房将成为武汉市最主要的住房保障形式。
案例三
市民蒋先生:在武汉工作多年,但家人都不是本地户籍,能否申请廉租房?
武汉市房管局保障处:按照《武汉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武汉市政府第202号令)第四章第十六条规定,申请条件为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其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
因此,像您这种情况、非武汉市户籍不能申请廉租房。
如您在买房、办证、二手房交易、物业服务、廉租住房申请、新政实施等方面,有什么疑问或实际困难,均可向武汉市房管局反映:86799988-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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