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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储备中心出让土地该不该缴纳契税?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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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某县地税局以该县国土资源局下属的土地收储交易中心在土地招拍挂出让过程中产生巨额土地收益,且在征收和收回存量土地过程中存在有合同(协议)关系为由,要求土地收储交易中心按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土地交易契税。

问:某县地税局以该县国土资源局下属的土地收储交易中心在土地招拍挂出让过程中产生巨额土地收益,且在征收和收回存量土地过程中存在有合同(协议)关系为由,要求土地收储交易中心按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土地交易契税。请问,土地储备交易机构出让土地该不该缴纳契税? 

湖北省谷城县国土资源局王远菊答:《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根据上述条款的立法本意,契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是土地使用权的承让方,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受让人,土地储备交易机构本身并不是纳税义务人,因此无须缴纳所谓的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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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玉]

标签:凤凰湖北 契税 土地储备 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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