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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个村土地“性质”不同 征地补偿款相差近十倍


来源: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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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每亩补偿3.8万元,现在却只补4800元。”昨日,蔡甸区唐河村民魏后林向本报投诉,他承包的鱼塘被征用,但村里克扣了征地补偿款。 魏后林说,1985年他承包了村里11.4亩地,开挖成鱼塘。现在因建

“应该每亩补偿3.8万元,现在却只补4800元。”昨日,蔡甸区唐河村民魏后林向本报投诉,他承包的鱼塘被征用,但村里克扣了征地补偿款。

魏后林说,1985年他承包了村里11.4亩地,开挖成鱼塘。现在因建四环线,将这11.4亩鱼塘全部征用,按照省政府(2009)46号文件规定,应该每亩补偿3.8万元,但村里只给他每亩补偿4800元。

同一个村的土地,为何补偿标准相差悬殊?昨日唐河村委会徐书记受访时称,问题出在魏后林对他这块地“性质”理解有误。

徐书记说,这次因四环线建设,全村有248亩地被征用,涉及48户村民。有土地承包权证的被征地村民全部是按省政府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但魏后林的鱼塘属村集体所有,并没有确权到户,也没有土地承包权证,只能按4800元执行。

唐河村的上级单位后官湖管委会汪主任说,根据《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办法》制定的补偿标准,魏后林的鱼塘本应按每亩2000元补偿,但考虑到现在物价上涨因素,管委会将补偿标准提高到每亩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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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杜思思]

标签:鱼塘 4800元 村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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