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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年前划拨用地被拍卖 成私企北京三浦名下财产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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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块26年前政府划拨的教育用地,在未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竟然变成了民营企业北京三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浦公司)名下的财产。 按照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划拨用地目录》,三浦公司根本不具备享有划拨

一块26年前政府划拨的教育用地,在未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竟然变成了民营企业北京三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浦公司)名下的财产。

按照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划拨用地目录》,三浦公司根本不具备享有划拨用地的资格。

近日,北京市的11家民营教育机构联名向《法制日报》举报三浦公司以及北京市海淀国土资源分局的违法行为。

《法制日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称,给三浦公司颁发土地证是收到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一中院)协助执行的通知。对于三浦公司是否依法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未作答复。

政府划拨用地被拍卖

北京市海淀区三义庙2号院(以下简称三义庙2号院)原隶属于一家民营教育机构——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1987年,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通过政府划拨方式取得了该地块6025.48平方米的使用权,该块地的用途为教育,使用权类型为划拨。

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因经营出现亏损,2012年3月27日,三义庙2号院被北京市一中院查封,后被法院公开拍卖。

据知情人透露,今年2月6日,北京市一中院通过北京市康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发布拍卖公告,公开拍卖三义庙2号院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根据拍卖公告的内容,三义庙2号院的评估价格为3.24亿元,但北京市康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以该价格三次拍卖均流拍。

三次流拍后,三义庙2号院被降价近一亿元出售,2013年4月3日,北京市一中院将这块地的房屋和土地使用权以2.34亿元的价格裁定给了三浦公司。

至此,26年前的政府划拨用地被以2.34亿元的价格出售。

手持执行裁定快速拿到土地证

据介绍,2013年4月3日,北京市一中院作出(2012)一中执字第172-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三义庙2号院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归三浦公司所有,法院同时告知三浦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相关管理机构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2013年4月7日,北京市一中院又作出(2012)一中执字第172-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请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协助将三义庙2号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京海国用〔2003划〕字第2165号)过户至三浦公司名下,并解除对三义庙2号土地使用权的查封。

2013年5月6日,北京市海淀区国土资源分局向三浦公司颁发京海国用(2013划)第00118号《土地使用权证》。

无资质单位获享国家划拨地

据《法制日报》记者向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咨询得知,政府划拨用地可以依法转让,人民法院也可以依法对此类性质的土地拍卖。但是,政府划拨用地的竞拍者如果不是法定可以享有政府划拨用地性质的单位,则必须依法缴纳土地出让金,并只有在依法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后,相关土地管理部门才可给竞拍者办理土地过户手续,并向其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但是,根据11家教育机构的举报,三浦公司在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依然顺利拿到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对此,《法制日报》记者曾到北京市国土资源局采访,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在回复《法制日报》记者的采访函中称,北京市海淀区国土分局依据北京市一中院的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将三义庙2号院的使用权人变更为三浦公司,并为三浦公司核发了京海国用(2013划)第0011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其中地类(用途)为科教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

对此,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表示,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执行是行政机关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海淀国土分局按照北京市一中院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协执内容,将该宗地的使用权人变更为三浦公司并为其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符合法律规范的规定。”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说。

的确,行政机关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履行执行职责。但是,“北京市海淀国土分局在为三浦公司过户土地的时候没有依法收取三浦公司的土地出让金,海淀国土分局的做法实际牺牲的是国家利益。”11家教育机构称。

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法律热线“16829999”有关咨询人员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只有符合国土资源部2001年10月20日发布的《划拨用地目录》内的建设用地项目才可使用划拨土地。《划拨用地目录》第4条也明确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因企业改制、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改变土地用途等不再符合本目录的,应当实行有偿使用。

据记者了解,三浦公司是一家民营投资公司,其单位性质并不在划拨用地范围。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有关人士表示,不属于划拨用地范围的建设用地单位必须通过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换言之,按照《划拨用地目录》规定,三浦公司要取得三义庙2号院的土地使用权,必须足额缴纳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后,相关土地管理部门才可为其办理土地过户手续。但是,北京海淀区国土资源分局并未执行这一规定,在未收取三浦公司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为其颁发了划拨性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事实上,不仅是划拨土地在转让时必须缴出土地出让金,就是出让土地上的附着物也必须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出让金。

至于三浦公司是否可以享受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三浦公司是否依法缴纳了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始终未予答复。

据记者了解,北京海淀区三义庙2号院应缴纳土地出让金至少在3000万元以上。11家民营教育机构称,北京市海淀国土资源分局的做法或将造成巨额国有资产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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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杜思思]

标签:北京市国土资源 土地使用权 三浦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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