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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招商主管收10万“好处费” 受贿罪获刑3年


来源:武汉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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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企业招商主管收10万“好处费” 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获刑3年以案说法 湖北珩生五洲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原招商部主管陈某,以能帮助商户租赁门面并再转租为由收取“好处费”10万元。记者昨悉,经黄陂

原标题:企业招商主管收10万“好处费” 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获刑3年以案说法

湖北珩生五洲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原招商部主管陈某,以能帮助商户租赁门面并再转租为由收取“好处费”10万元。记者昨悉,经黄陂区法院审理,陈某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同案犯王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去年2月,被告人陈某在任该公司招商主管期间,经人介绍认识了丁某,并代表公司与其签订2800余平方米的门面租赁合同。后来,丁某发现所签合同明确所租门面只能自己使用,不得再次转租。他找到陈某希望能帮助解决。陈某当即表示可以帮其招商,将多余的门面分租给别的商户。但要丁某支付20万元,说是要“打点”上面的关系。

去年5月6日、7日,丁某分别将20万元交给陈某,陈某即电话告知自己的直接上级——该公司招商部原副总监王某。次日晚,陈某将10万元交给王某并称“丁某给了20万元,有你的一部分。”

去年6月29日,该公司常务副总沈某收到短信举报,称王某卷走商户丁某钱财。次日,丁某将情况如实告知。随后,沈某即电话陈某,要其速回公司说明情况并说:“如果你拿了商户的钱,必须两天内退出,否则公司就要报警。”

6月30日上午,丁某及其朋友魏某等人去该公司招商中心找到陈某,陈某说:“你们放心,虽然王某被开除了,你们要我帮忙招租的事,我还是可以搞定的。”当天晚上,丁某要求陈某退钱遭拒。陈某称能将事情办好。

去年7月1日,丁某从公司方获悉,承租的门面不得再转租……同月5日,当丁某等人再次找陈某讨要这笔钱时,双方发生冲突,公司报警。

去年7月25日,陈某被黄陂警方抓获。同日,王某也被抓获归案。案发后,王某的家属主动将10万元赃款退还。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王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取他人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王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积极退赃,依法可从轻处罚,一审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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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玉]

标签:招商 好处费 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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