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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保障房建设要落实民众的权利


来源:长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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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90年代末,朱镕基启动了住房货币化改革。住房改革使很多人凭借在市场经济浪潮中赚到的钱购买了自有住房,从而大大提高了生活水平。不过,市场经济中有成功者,也有失败者。无钱买房迅速成为了中低收入者生活

上世纪90年代末,朱镕基启动了住房货币化改革。住房改革使很多人凭借在市场经济浪潮中赚到的钱购买了自有住房,从而大大提高了生活水平。不过,市场经济中有成功者,也有失败者。无钱买房迅速成为了中低收入者生活中的重大挑战。市场失灵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无法提供足够的公共物品,当市场无法满足公共需要时,为中低收入者提供住房(公共物品)成为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经济适用房由此应运而生。

经济适用房采用“政府行政划地+开发商市场运作+价格管制+配额销售”的方式来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它是政府与市场合作提供保障性住房的尝试。这种保障房设计从一开始就受到一些经济学家强烈的质疑。原因在于它破坏了现有的住房市场机制,这种差价容易诱发腐败和欺诈。

公共选择学派认为,政府是由人组成的,政府的行为规则也是由人来制定的,政府的行为也需要人去决策,而这些人都不可避免地带有“经济人”的特征。因此,政府同样也会犯错误。

在经济适用房政策运行中,政府失灵表现最为明显的,是诸多地方政府违规操作,将经济适用房变成公务员福利房,而非投入市场。最新的一个案例,是在北京东四环大郊亭东南角一个名为“广华新城”的在建经济适用房项目,被曝定向销售给中央部委和中石化等央企,而未来其售价可能只在1万元/平方米左右,但这一区域商品房价已经达到5万元/平方米。

目前,已经有多地放弃了经济适用房建设,将保障房建设重点放在廉租房和公租房上。相较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公租房由于住房条件较差,对强势分利集团来说缺乏吸引力,从而使他们没有了寻租的热情。不过,这只是短期合理的政策选择。 在“强政府——弱社会”的结构中,民众缺乏集体行动的能力。从长远来看,在保障房建设中,需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的“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杜甫在《茅屋为秋风所破歌》中所梦想的,“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风雨不动安如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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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杜思思]

标签:经济适用房 政府 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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