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莫以“增量规则”遮蔽公平原则
对于房产税试点扩围的时间表,中国经济的最高决策层尚未形成明确且统一的意见。不过,先于“时间表”的出台,房产税扩围的“主流路径”已经在包括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称“住建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称“
对于房产税试点扩围的时间表,中国经济的最高决策层尚未形成明确且统一的意见。不过,先于“时间表”的出台,房产税扩围的“主流路径”已经在包括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称“住建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称“国税总局”)之间,形成初步共识。作为模式之一,杭州方案中针对增量住房征收、以户为单位划定免征面积、实行超标面积累进税率等内容,有望在下一批房产税试点扩围的过程中,在其他城市推广。
“楼梯响”听得多了,对于“人下来”,当然也就不再意外。既然开征房产税的“耳旁风”已经吹过不止一次,无论是公众还是市场,应该说对房产税的出台也多少有了一定的心理准备。
事实上,无论是从增加房地产保有环节的成本,从而加速空置房的流转,促使房地产更多回归居住属性,还是从房产税对于房地产投机有望起到的遏制作用,甚至从房地产相关税种的优化完善这一客观需求出发,被更多发达国家所采用的房产税,有其合理性。
不过,按照住建部与国税总局之间初步达成的共识,房地产税的扩围将锁定“增量住房”,言下之意,在试点之后,只要你不买房,原有的房产就不会被征税,但如果试点之后买了房,则需要征收房产税,在划定免征面积时,还要计算你以前拥有房产的面积,然后再确定应缴的房产税税额。
房产税的推行不乏阻力,只锁定“增量住房”,是房产税新政期望规避阻力的“新人新办法”。更何况,相比对所有现存房产统统征收房产税,撇开其难度与阻力不论,可操作性本身恐怕都成问题,大量房产的确权,房产税的计征算法,都意味着巨量的工作,难以在短期内具备开征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说,房产税扩围锁定“增量住房”,未尝不是个更现实也更具可操作性的起点。
不过,房产税扩围,固然需要讲究策略,但恐怕仍需遵循最基本的原则。税收的诸多原则中,最基本的恰恰是公平。那么,从这一视角审视,房产税的扩围锁定“增量住房”,可能有违这一税收基本原则。不难设想,按照“增量规则”,对于那些炒房大户,甚至“房叔”、“房爷”们,只需按兵不动,不再出手,即可安然无恙,更无需缴纳分文房产税;而对于一些改善型居住需求,只要是新增的购房,也要计税。两相对照,锁定增量住房的房产税征收规则,恐怕有失公平。
此外,尽管是对增量住房征收,但按照增量规则,在人均免征面积的划定和认定上,的确已经涉及“存量”。但问题在于,连房产信息联网这样的前提都不具备,房产税如何认定存量,自然需要打个问号。假如房产投机者以及问题官员仍可以通过“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轻易规避房产税,如此房产税,又怎能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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