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夫妻在汉买房 盲目购房万元定金打水漂
外地夫妻在汉买房,签了合同才发现被限购 在汉生活多年,决定买套房安家,没想到合同签完了才发现自己被限购。近日,河南的邹某夫妇因拒不履行合同被卖主解除合同并扣下万元定金,诉诸法院又遭一审二审接连败诉,让
外地夫妻在汉买房,签了合同才发现被限购
在汉生活多年,决定买套房安家,没想到合同签完了才发现自己被限购。近日,河南的邹某夫妇因拒不履行合同被卖主解除合同并扣下万元定金,诉诸法院又遭一审二审接连败诉,让他们郁闷不已。
合同签完才知被限购
邹某和妻子林某都是河南正阳人,在武汉居住多年,共同经营一家个体酒店。
通过努力打拼终于有了点积蓄,想到孩子们都在武汉上学了,于是他们决定买套房子在汉安家。
不久,他们通过某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中介)看中一套位于青山某街的房产,并与房主程先生一家达成协议,约定以49万元的价格购买此房。
2012年5月3日,两对夫妻与第三方中介共同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邹某夫妻(买方)当场向程先生夫妻(卖方)支付了1万元定金。当月10日,因买方提出要求,三方再次签订合同,并约定当月15日前,买方需支付12万元房款。
然而到了规定日期,买方却以房价过高为由拒付房款,并再次要求修改合同内容。
原来两天前,邹某夫妻想到自己是外地人,担心办不到房产证,于是到青山区房产局咨询。没想到按照武汉购房政策,他们果然属限购对象。按规定,首次在汉购房的非武汉户籍家庭,必须提供一年纳税或社保缴纳证明,但邹某夫妻做生意缴纳的税费无法作为购房证明,因此他们不具备购房资格。
通过法律讨定金败诉
合同规定日期已过,邹某坚持不肯按约定付款,房主程先生一家当即到中介处取回房产证和土地证。同年6月6日,程家作出书面声明,认为买家违约,于是解除合同并没收定金,该房屋另行出售。
房子没买成,定金也要不回,邹某夫妻将程某夫妻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归还1万元定金。邹家提出,合同中有一条规定为:“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甲、乙、丙三方可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邹某认为,无法履行合同,是相关政策导致其无购房资格所致,因此不应让他承担违约责任。
但程家和中介都认为,不履行合同是邹家违约造成,并不属于合同中的“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
一审青山区法院认为,在原、被告签订合同时,武汉市有关住房限购的政策已实施,并向社会公开,故原告诉称因国家政策原因导致其被限购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理由不能成立。合同签订后,原告未按约定支付房款,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故驳回其要求被告返还定金10,000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并解除三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邹家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武汉市中院经审理后维持原判。
■相关链接
武汉住房“限购令”: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向其出售住宅。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相关登记手续。
■法官点评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合同未履行是原告所称合同约定的“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的情形,还是原告违约造成。他认为,作为购房者,应对住房限购政策事先了解,尽到审慎注意义务,不能以签订合同时不了解相关政策而将责任归因于国家政策。既然经过多方核对内容并签字确认,就应对合法生效的合同内容进行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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