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信息查询:保护隐私也要保障知情权
根据国家财政部、发改委的要求,上周起广州已取消“利用档案收费”这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也就是说,市民可以免费查房产信息。而此前,市民如要查广州的房产信息,每查一套房产,就要付出40元—50元。 针对此事,
根据国家财政部、发改委的要求,上周起广州已取消“利用档案收费”这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也就是说,市民可以免费查房产信息。而此前,市民如要查广州的房产信息,每查一套房产,就要付出40元—50元。
针对此事,笔者曾于今年3月14日在新快报上发表了《21年前的红头文件还在为房产证明收费站岗?》一文:当时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收取房产证明费用的依据,居然是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于1992年公布的“老红头文件”,早已经不适应于时代,是典型的“刻舟求剑”。今年“两会”上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提出:“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很高兴看到行政改革初见成果,这个收了21年的“房产证明费”终于停收了。这说明有利于民生的行政改革推行起来,远没有想象的那么难,特别是在目前财政收入飙升、公民权利意识勃兴的大背景下。
不过,现在“房产证明费”是不收了,但也出现了新问题,那就是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对“查询目的”的要求比以往卡得更紧,以前只需提供地址即可查,现在,除地址外,还需提供“登记案号、房产证号、产权人姓名”三者之一,方可查询房产信息。特别是,去年还爆发了“番禺房叔”事件:有人利用房产登记系统“以人查房”,查出原广州市番禺区城管执法分局政委蔡彬个人及其妻儿名下共有房产21套,不久蔡彬就因为腐败东窗事发而狼狈落马。目前,各个房地部门纷纷限制“以人查房”,难免让人觉得这是在打压公民的监督权。
其实,需要把房产登记查询问题,放在一个理性、客观的支点上进行考量。这个问题可以分成若干个维度,而这些维度背后的价值观的确有一定碰撞。
第一,按2007年施行的《物权法》的规定,房产作为不动产,其产权的确立、变更应以房产部门登记为要件。所以,公民进行房产买卖、承租时,有权利了解相应的房产信息。
其二,房产登记信息也是一种政府信息,公民应以合法、合理的方法申请使用。政府不能通过收取高昂的费用故意创设障碍;同时,公民也不能滥用这种权利,占用公众资源,靡费公帑,比如市房地产档案馆的负责人称:有的申请人要求他们查询整栋楼一百多户的产权证,这种查询显然超出了公民正常行使权利的范围。
其三,房产信息还有公民个人隐私的性质,如果真的只要输入人名就可以找到房子、找到家,那么相对“反腐”的效果,普通守法公民“中枪”的概率更高。
所以,房产登记信息妥当的查询方式,应兼顾保护公民隐私、保障房产交易安全、保障公民知情权等各种利益。现行版本的个人房地产信息查询办法将在今年10月过期,近日房地部门将出台新版办法的《意见征求稿》,主推“分级查询”———规定房产权利人可以查询什么,非权利人又可以查询什么;夫妻之间互查房产的规定,就较为宽松;帮别人查询,就要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及对方的身份证原件……
这种精细化管理的思路是值得称赞的,关键还在于房产查询本身的制度透明,房产部门真正做到对公众公平服务,不夹带从中渔利的私心杂念。如此,房产信息查询就能被安放在正常的支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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