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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22.8万元首付才知收钱的不是房主


来源: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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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签合同时一时大意,未核实房屋的房产证真伪,新洲的张先生至今仍懊悔不已:房子未到手,22.8万元的首付款至今也未追回。 34岁的张先生是新洲旧街人,十多年来他辛苦打拼,攒了数十万元,准备在新洲城区定居

因签合同时一时大意,未核实房屋的房产证真伪,新洲的张先生至今仍懊悔不已:房子未到手,22.8万元的首付款至今也未追回。

34岁的张先生是新洲旧街人,十多年来他辛苦打拼,攒了数十万元,准备在新洲城区定居。7月30日,他通过邾城街一家房产中介,看上了邾城街一栋3层的私房。该房面积超过200平方米,还带有一个小花园,70万元的价格让他感到满意。次日,与房东廖某签订了合同。廖某拿到22.8万元首付后,将房产证交给了他。

第二天,张先生从新洲房管部门得知,廖某给的房产证系假证。感到心里不放心,他要求廖某退还首付款,遭到拒绝后张先生报警。记者昨从警方了解到,该房屋确非廖某所有,而是别人抵债给他的。

昨日,房产中介王某告诉记者,签合同前,他曾要求廖某出示房产证并验真伪,但廖某以种种理由拖延,加之买卖双方很谈得来,他也就大意了,没想到出现了如今的这种局面。

业内人士提醒,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所以买主交订金签合同前,最好和房主到行政服务中心查询房产证的情况,第一是看房产证是否货真价实,此外要看房产证是否有抵押等情况。只有查明房源真实性,同时了解清楚房屋的抵押、出租等情况,才可以放心交易、付订金。

昨晚8时30分,记者联系上廖某,他称,房子是一位朋友欠债后抵押给他的,用的是假房产证,他也是受害者。他表示,如果张先生不要这套房产,他将把22.8万退还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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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玉]

标签:房主 元首付 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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