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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式交房暴露购房合同漏洞


来源: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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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洪山南湖一小区的业主。去年3月,房子正式交付,但直到今年4月,小区才用上“正式用电”。由于电压不稳,1年多来小区经常断电,我养的热带鱼死了,一些业主的油烟机烧坏了,电梯还经常停摆。临时用电就交房,

我是洪山南湖一小区的业主。去年3月,房子正式交付,但直到今年4月,小区才用上“正式用电”。由于电压不稳,1年多来小区经常断电,我养的热带鱼死了,一些业主的油烟机烧坏了,电梯还经常停摆。临时用电就交房,类似的小区还有不少,烦请贵报帮忙打听下主管部门对此行为有何约束呢?

陆先生

开发商伪造正式通电证明

去年3月,陆先生所在的小区交付。他入住之后就发现小区经常断电,入户电梯不时停摆。

业主们找开发商——武汉林宇房地产公司交涉后得知:小区是临时用电。陆先生专门问了电力部门的朋友才知道,临时用电是指建筑施工用电,供电设备简单且容量小,在用电高峰,往往因负荷过大而断电频发,不适合精细电器。

临时用电的小区如何通过房管部门的竣工备案的呢?

去年底,陆先生向武汉房管局申请公开林宇公司“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备案”材料,令陆先生感到诧异的是:房管局提供存档的“正式通电证明”显示:该小区的正式用电日期竟是2012年10月26日。而小区明明今年4月才用上正式电。

更让人不解的是,该证明的落款单位竟是“武汉供电局报装办公室”。而早在2003年,武汉供电局就更名武汉供电公司。“我们早不用供电局的名头发公文了,也没有报装办公室这个部门。”武汉供电公司人士昨对记者证实。

今年3月,陆先生向法院起诉房管部门工作失误,房管局才向供电公司发函确认了该证明系伪造。

如此造假如何顺利备案

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新建物业交付使用前,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向房屋主管部门办理竣工交付使用备案手续,而要完成备案,用电、燃气、人防等须经过专项验收。但这样一份造假明显的证明,是如何获得房管局认可的?“我们确实缺乏认证开发商提供材料真伪的手段。”武汉市房管局人士坦陈。

一位法律界人士介绍,随着行政办事方式改革,很多原本需要主管部门“许可”的事项,改为“备案制”。这让主管部门,缺乏深入调查的基础,“但这不代表不需要辨别证明的真伪。”“我们已将林宇公司记入开发企业不良信用档案。”武汉房管局人士称,通过这一事件,他们准备与供电、供水等部门建立联系机制,通过搭建信息共享平台,提高辨别开发商提供材料的能力。而林宇上级公司人士表示,他们会与有关部门沟通,目前还不便发表观点。

房企为何临时用电就交房

“临时用电就交房,不收房也得收,简直是霸王行为。”陆先生无奈地说。

记者采访了解到,像林宇公司这样造假的案例不多,但小区没有正式用电或者用水,就强行交付给业主的现象,在武汉却不少。其中,最夸张的是盘龙城一小区,业主入住4年还是临时用电,业主不得不面临随时断电的风险!

临时用电费用比正式用电贵10%左右,且这笔费用都是开发商支付,开发商为何愿意如此?

武汉一家开发企业人士透露,目前不少小区的规模大,开发商多分期建设、销售、入住,导致用电转正困难。“供电局是先有楼盘再建变电站,不会分期建站。”该人士介绍,因此开发商为图方便,习惯于待项目全部完工后,再申请正式供电系统。

相比为业主付电费,如果待到项目基本完工后,再申请正式用电再交房,可能会因为超过合同规定的交房期限,支付更多违约金。“正因如此,有一些开发商,会把尚处临时用电阶段的小区,强制交付给业主。”

霸王交房暴露管理漏洞

虽然业主多有不满,但开发商这种霸王式交房的行为,竟也能找到“合同依据”。

在武汉购房合同范本中,对商品房交付时需要满足的条件分了4种情况,甚至开发商还可跟购房者约定条件,满足任何一种即可交房。其中有一条是,项目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竣工备案后,就具备交付条件,或就标志着房屋符合交付条件。但这种竣工备案,主要审核建筑主体的工程质量,用电是否临时不在审核范围。而上述那些交付时还是临时用电的小区,往往符合这一条件。

而如果双方约定,在武汉房管部门竣工备案后才能交付,则要求交付的住房,必须具备稳定的水电气等设施,更关注小区是否具备基本居住条件。

“按照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新建物业交付使用前,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向房屋主管部门办理竣工交付使用备案手续。”武汉一位法律界人士表示,既然如此,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为何又要提供这么多选择,让部分开发商有空子可钻?

目前,在北京等地,已经强制要求把在房管部门的竣工备案,作为交房唯一条件。

对此,武汉市房管局人士也坦陈,他们也在关注由于交房条件不明确,可能导致的纠纷现象,如果现有合同条款确实与相关管理规范存在明显冲突,房管部门研究后会考虑修改购房合同中关于“交付条件”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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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杜思思]

标签:用电 小区 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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