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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现多套房主抛售房产:忧房地产税触动炒房利益


来源: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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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到,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 2011年起,上海和重庆被列为首批房产税试点城市。近三年的试点之后,中央的改革大纲,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到,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

2011年起,上海和重庆被列为首批房产税试点城市。近三年的试点之后,中央的改革大纲,将“房产税”变成了“房地产税”,而且“升级”到了立法层面。专家指出,这意味着我国将对包括房产税在内的整体房地产税收体系进行调整和改革。

尽管围绕房地产税收体系的改革尚未完全拉开帷幕,但有关信号释放的同时,已经给普通市民的置业选择带来了影响。

政策细节未明,部分购房者观望

在经历了小半年的看房选房之后,想买第二套房的侯女士最近止步了。12月11日,她告诉记者:“看中央的政策,对房产征税是肯定的了,但政策细节还未出台,所以先等等吧!”

侯女士在省会某公司上班,买第二套房的初衷是为了方便孩子上学,她的第一套房子距离理想中的学校开车要半个小时以上。侯女士属于工薪阶层,买房对她来说是件大事,在政策走向尚不明朗之时,她不愿太冒险。

对于众多城市居民来讲,房地产税曾经是个“狼来了”的话题,虽自2010年以来曾多次被传闻出台,但一直是“只听楼梯响,未见人下来”。

这一次,中央的《决定》中“房产税”变为了“房地产税”,提出了“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十五个字中所透露出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在不同的人群中有着不同的解读。

记者连日来在街头进行了采访,受访者的理解中,认为政策透露出的确定性是,国家将通过立法,对房地产征税;不确定性则表现在,对什么样的房产征税,什么时间开征,税率是多少,有没有免税的政策等。

这种不确定性让一些购房者像侯女士一样开始观望。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立法征收房地产税这一信号的释放,在某种程度上抑制了人们将房产作为长期投资品的打算,一些想将房屋作为资产储备的市民也采取了观望的态度。

记者注意到,受现有政策信号影响的购房者,基本上已经拥有一套或者一套以上的住房,对住房并没有直接而迫切的需求,购房原因主要是手有余钱,希望把房子作为财富保值增值的手段。

一些受访者之所以改变购买意愿,一是担心房地产税开征后,自己需要为住房缴纳大笔税收;二是担心房地产税开征以及有关改革推进后,导致房价走低,使自己的财富贬值。

当一些购房者在思考买不买的时候,也有市民在开始考虑卖不卖。在某房产中介,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女士同时将两套房子挂牌出售,见记者采访,她却反过来问个不停:“你说这房地产税会对所有房子都开征吗?要交多少呢?……”

“可以预见的是,房地产税改革还是会触动一部分人的利益的。”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张云指出,有了房地产税,百姓在买房时应该会更加理性。

刚性需求强劲,炒房者谋避风险

“明年五一要结婚呢,我可等不起了。这是我的第一套住房,不管国家对房地产怎么改革,应该对我影响不大。”12月9日,小赵和男友签下了一套位于石家庄裕华区的新“二手房”——尽管认为中介介绍的那些交易手续很麻烦,小赵和男友还是决定买下来,并且开始谋划怎么来装修。

房子作为“衣、食、住、行”中的重要一环,始终是老百姓生活的必需品,像小赵这样因为对于房子有刚性需求,所以较少顾虑将来房地产税开征可能带来的影响。

记者日前走访了多家房产中介以及房地产售楼处,工作人员大多表示,尚没有感受到因为“房地产税立法”这一政策信号所引起的市场波动。

事实上,记者在省会街头的随机访问中发现,还有相当部分受访者表示对于“房地产税”这一改革提法“没听说过”、“不了解”、“不知道”,而且基本将“房地产税改革”误认为“房产税改革”。

“虽然仅一字之差,但两者却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河北经贸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古建芹教授介绍,“房地产税是包括房产税在内的更为综合性的概念,它并不是个单一的税种,而是个内涵更为丰富的新税种。”

古建芹认为,这一改革理念的提出,体现着政府治理房地产市场的决心。“近些年来,中国的房产价格大幅增长,房地产市场呈现了一种扭曲发展的态势,国家出台房地产税费改革,就是要与市场配合,稳定楼市。”古建芹说。

在刚性需求仍然强劲的背景下,房地产税的影响面究竟会有多大?一些人士对此存在疑问。

“那些炒房者肯定会想办法规避风险!”从事二手房中介已经八年的刘女士这样断定。她说,炒房者更多的是一种短期投资行为,房子从购入到卖出,在他们手中的时间不会太长,还没等征收税费他们已经转手了,而且许多炒房者会采取先不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而待卖出后再过户到下家的手法来逃避税费。

无论政策细节如何,人们期待着房地产税能够在房价、房地产市场发展、地方政府收入等多个方面找到最佳平衡点,能够满足市民基本需求,进而抑制投机行为。

落实税收法定,政策落地尚需时日

河北开征房地产税的路还有多远?这是很多市民关注的话题。

就此,记者所采访到的多位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均表示,关于征收房地产税的有关工作,在他们所接触到的范围内尚未起步。

记者注意到,11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舆论层面,这一信号被解读为国家关于房地产税开征的准备工作已经开始。

据了解,作为省会城市,石家庄市被列入了个人住房信息全国联网首批全国40个重点城市之一,市区的住房信息已经于2011年10月8日实现了与住建部的信息联网。而按照住建部的调控目标,力争2013年实现各省区市及其他城市的全面联网。

然而,有关专家表示,完成不动产的统一登记,绝不是一个一蹴而就的过程。现有法律框架下,不动产依据多种法律由多个行政部门负责登记,法律修改以及部门间利益协调等问题都需要时间,而这只是房地产税开征的基础性工作之一。

有细心的市民在关注房地产税的同时,也注意到中央的《决定》中提出了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据介绍,我国在财税立法方面还存在滞后和缺失现象,现行的18种税收中,只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车船税3种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所开征的,其他15种税都是国务院制定暂行条例开征,而后者占税收总收入的70%。

将“房产税”变成了“房地产税”,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同以往所流传的“房产税扩围”的政策思路相比,显然需要多走一些路程。

古建芹表示,房地产税费的改革不仅是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更是对现今的土地、财政制度的改革,“我国省份众多,各个省份又有自己不同的土地、财政情况,要在全国推行统一的房地产税费改革,将是个难度极大的工程,需要长期、渐进地推行。”

另有一些人士认为,房地产税未来将成为地方主体税种,用以弥补营改增后营业税逐步退出的缺口,并且,成为地方主体税种后,其税率将不会低。

而在关注房地产税的普通市民中,大多数人更深层次关注的是房价。他们不希望这一新税种在平抑房价之外给他们带来新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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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玉]

标签:十八届三中全会 房产 炒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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