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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公积金贷款抵押不再缴纳登记费


来源:楚天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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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公积金贷款抵押不再缴纳登记费 昨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6月1日起,职工办理个人公积金贷款抵押手续时,抵押登记费不再由职工个人缴纳,2008年5月1日以来已经缴纳的,经核实后可无条件退还。

原标题:公积金贷款抵押不再缴纳登记费

昨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6月1日起,职工办理个人公积金贷款抵押手续时,抵押登记费不再由职工个人缴纳,2008年5月1日以来已经缴纳的,经核实后可无条件退还。

今年3月,市民王先生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依据《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他认为办理公积金贷款抵押手续他项权证时,个人不应向房管部门缴纳80元房屋抵押登记费,而应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市房管局协调沟通后,决定从今年6月1日起,在住房公积金贷款中涉及借款人办理《房屋他项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时,房管部门收取的抵押登记费,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市房管局定期集中支付。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2008年5月1日至今年6月1日前,办理公积金贷款抵押手续缴纳抵押登记费的市民,均可到该中心贷款科申请办理退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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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任谦]

标签:公积金 登记费 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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