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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石二鸟的公积金改革 13年首次修改投资扩围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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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一石二鸟的公积金改革13年首次修改投资扩围 近日,13年来从未调整过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迎来了实施后的第二次修订。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条例》修订送审稿,我国拟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

原标题:一石二鸟的公积金改革13年首次修改投资扩围

近日,13年来从未调整过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迎来了实施后的第二次修订。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条例》修订送审稿,我国拟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允许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等高信用等级固定收益类产品。通过打通住房公积金与资本市场之间的通道,一方面为沉睡的公积金找到了更多投资渠道,另一方面又能起到刺激楼市的作用,可谓一石二鸟。

13年首修投资扩围

具体来说,修订送审稿将原条例中规定的缴存主体、提取范围、投资渠道等方面都进行了拓展。对于缴存主体,修订送审稿改变了原条例规定的缴存主体有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等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增加了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与缴存的资格。

在提取条件方面,修订送审稿还拟允许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均可以提取公积金;发生上述支出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时,还可同时提取配偶的公积金。据悉,目前已有部分地区开始实施类似的政策,降低提取门槛。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上述涉及个人缴存、使用公积金的政策拟进行调整外,本次修订送审稿还对长期备受业内诟病的公积金使用不充分问题采取了相应对策, 拟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大额存单;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等高信用等级固定收益类产品,并且删除老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建设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的规定。

收益提升有限

数据显示,截至7月底,留存在住房公积金中心的资金大概在1万亿元左右。然而,公开资料显示,此前,我国的住房公积金仅可以投资国债、银行存款实现增值收益。中信建投首席债券分析师黄文涛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过去,住房公积金一直处于“沉睡”状态,而这一次的改革,则将通过拓宽投资渠道,鼓励运用收益高一点的资产,提升住房公积金的整体收益水平。

不过,黄文涛也表示,改革后具体收益水平能提升多少,还需要看各个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从收益率来看,地方政府债比国债要高一点,而政策性金融债又比地方政府债高一点,3个新增投资品种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收益更高。估计剩下的1万亿元不可能全部用于金融工具,会有一个合理的组合比例。”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部长徐洪才称。

恒丰银行研究院执行院长董希淼表示,之前公积金的投资渠道确实比较狭窄,住房公积金的收益很低,流动性很差,现在拓宽投资渠道,也通过一些手段增加了流动性,有一定的针对性和意义,但这些新增品种收益比较稳健,公积金整体收益的提升空间比较有限。但在分析人士看来,即使如此,公积金投资渠道未来可能仍将以稳健为原则。董希淼表示,因为住房公积金不太可能用于高风险的投资。

侧面刺激楼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这个几乎见证了我国经济迅猛发展十多年的政策,在我国经济环境和房地产市场日新月异的大背景下,修改之机已经成熟。”亚太城市研究会房地产分会会长陈宝存直言,本次条例的修订,尤其是公积金投资范围调整,不仅是为资本市场带来一股新活力,同时对于房地产市场也会形成新一波的侧面刺激,可谓“一石二鸟”的改革。

在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看来,这项政策修订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更充分地发挥公积金对地方房地产市场的促进作用。有业内人士告诉北京商报记者,虽然目前全国住房公积金池子中的结余较充裕,但部分地区,尤其是购房需求旺盛的重点城市,当地公积金支出压力已经非常大了,因此,这些城市的公积金贷款政策近几年很难出现明显放松。上述人士坦言,一线城市新房市场渐趋豪宅化,未来房价提升潜力较大,但公积金贷款额度却始终保持一定的水平,难以匹配当地的房价, 限制了大量潜在的购房需求无法释放。“通过收益更高的方式确保公积金保值增值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地方的支出瓶颈,令公积金贷款买房更顺畅,并进一步促进地方购房消费。”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拓宽投资渠道外,修订送审稿还对住房公积金的融资渠道进行了拓展。新规提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申请发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或者通过贴息等方式进行融资。“这项改革意义非常重大,这意味公积金中心可以盘活更多的资金发放更多的贷款,同样可以对房地产市场形成刺激。” 黄文涛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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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看点

时隔13年,修订呼声日益高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终于迎来再次“大修”(该条例1999年颁布实施,2002年经历过一次修订)。昨日,国务院法制办就住建部上报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以下简称《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

羊城晚报记者发现,《修订稿》从缴存、提取、增值收益使用、风险防范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条款修订。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拟放宽,职工自住住房租金、自住住房物业费等将来均有望使用公积金支付。对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进行明确规定,上限不应高于12%,下限不应低于5%。

看点1

拓宽缴存职工范围

原条例规定的缴存主体有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修订稿》则增加了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参与缴存。

看点2

划缴存比例上下限

《修订稿》规定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不得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上限不应高于12%,下限不应低于5%。

记者查询发现,2002修订版的《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只设定了5%的最低缴存比例,并未对缴存基数做出上下限规定。而2005年住建部曾下发一个指导意见,明确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 原则上不高于12%”,但也留下“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口子。同年12月,广东结合实际情况明确,缴存基数上限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的5倍,缴存比例为5%-20%,此后广州公积金管理中心一直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如严格按照《修订稿》中的缴存上限和比例执行,则部分高收入人群或受影响。

看点3

提取条件有增有减

《修订稿》明确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均可以提取公积金;发生上述支出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时,还可同时提取配偶的公积金。

对比旧条例,《修订稿》减少了“翻修”可提公积金,增加了租房和交物业费可提公积金。

记者了解到,广州已实现租房提取公积金并对提取手续作出了简化,发生上述开支时可提取配偶公积金。

看点4

促进资金保值增值

《修订稿》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可以将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大额存单;经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还可购买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等高信用等级固定收益类产品。

在增强资金流动性上,经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公积金中心还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发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或通过贴息等方式融资(如广州已在实行的公积金贴息贷款)。

看点5

增值收益回归本源

《修订稿》删除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建设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的规定,明确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经费后,要全部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风险准备金,不得挪作他用。

近年来,公积金增值收益用来建廉租房这一做法越来越受到诟病,不少业界和法律界人士都认为此行为侵占职工权益,上述条款的删除将使公积金的使用回归本源。

看点6

骗提骗贷要被追责

《修订稿》规定,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逾期不缴、少缴、多缴公积金的违法行为,增设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加大对骗提、骗贷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获得公积金贷款的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

比如,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提取公积金或获得公积金贷款的,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或违法贷款额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并取消缴存职工5年公积金提取及贷款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修订稿》缩短了提取和贷款的审批时限,贷款审批时限由15日缩短为10日。

[责任编辑:高国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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