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汉买房交了首付却望房兴叹
昨日,从孝感来汉工作多年的徐女士致电本报反映,今年元月份她支付了10万元首付购买黄陂“汉北水晶城”一套商品房,并按照售楼人员要求交纳1.5万元,由对方代办补交1年社保,以获得在汉购房资格。但7个月过去
昨日,从孝感来汉工作多年的徐女士致电本报反映,今年元月份她支付了10万元首付购买黄陂“汉北水晶城”一套商品房,并按照售楼人员要求交纳1.5万元,由对方代办补交1年社保,以获得在汉购房资格。但7个月过去了,售楼人员的承诺兑不了现,要求徐女士自行办理社保,这期间还要向开发商支付1.38万元“补偿金”。
交了首付却买不了房
徐女士称,2012年12月20日“汉北水晶城”开盘当天,她选中了一套70多平米、总价约32万元的房子,并当场交了1000元认筹金。几天后,徐女士按照售楼人员要求,支付了2万元购房定金。今年元月4日,徐女士在售楼部补交约8万元,与此前支付的2万元定金一起凑成了10万元首付款。“交首付的当天,我按售楼员要求给了1.5万元,由他们来补交1年社保,以获得在武汉购房的资格。过去的7个多月里,我无数次询问进展,得到的回复总是让我继续等。”徐女士表示,手里仅有支付定金和首付款的收据,没有发票和合同。记者看到,徐女士的两张收据落款为“武汉盘龙城生态园科技有限公司汉北水晶城收款专用章”。
8月10日,徐女士再次前往售楼中心交涉,售楼人员表示目前无法通过补交1年社保让徐女士获得购房资格,并将1.5万元办理费用退还,并告知徐女士,开发商可以给她14个月时间自行缴纳社保,但必须以23万元贷款额作为本金,向开发商按6%的利率支付一年利息1.38万元。“当初承诺的购房资格拖了大半年也没帮我办好,这已经够让人气愤了,现在又让我交1.38万元利息给开发商,更让人无法接受。就算要支付利息,也是我向银行支付利息,何况我现在根本就没有办贷款手续。”徐女士称,交了购房款却没获得购房资格,退房又会损失买房以来房价上涨带来的收益,但如果自己补办社保,还要给开发商补偿金,这让她进退两难。
外地人在汉购房审查更严
昨日上午,记者前往“汉北水晶城”营销中心,经办销售人员否认收取和退还徐女士1.5万元社保办理费用一事,并表示徐女士选购的房子无法卖给其他人,按23万元贷款金额的6%收取1年利息,是支付给开发商的补偿金。
记者表示希望对方联系采访开发商,工作人员以“与开发商没有联系”为由婉拒,但又称“开发商知道徐女士的情况”。
对此,武汉市房管局市场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限购规定,外地购房者只要能提供真实有效的一年期纳税或社保证明,即可获得在汉购房资格;一旦发现伪造材料绕过“限购”,房管部门将不予进行合同备案。
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吴胜利表示,如果售楼人员引导购房者通过造假获取购房资格,就是对购房者的误导;徐女士手中没有发票、合同等凭证,也没有网签备案,而且14个月时间能否交齐一年社保也存在较多不确定性因素,她的权益缺乏保障;被要求支付的1.38万元“补偿金”,可能是开发商应对房价上涨提出的方案。
徐东一家房屋中介机构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相关部门对外地人购房资格审查更加严格,此前补交社保或补办纳税证明获取资格的方法已经行不通,外地购房者不应存在侥幸心理,避免带来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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